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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歧视观察:获刑14年6个月的新疆克州阿图什市维吾尔族商人艾山江•卡日的案情及简历

2023年01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89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朴善玉转自博讯网

2023年1月5日,本网获悉获刑14年6个月的新疆克州阿图什市维吾尔族商人艾山江•卡日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艾山江·卡日:1969年12月20日出生,维吾尔族,维名Hesenjan Qari,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乡人,乌兹别克斯坦国移居者,纺织品对外贸易经销商,中国在押政治犯。

早年曾生长于新疆西南部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首府阿图什市,中学毕业后开始经商,并多年从事中国和中亚(主指乌兹别克斯坦国等)之间的纺织品贸易;

1997年,因在乌兹别克斯坦遇到其妻子古尔森(维族名Gulshan Manapova,乌兹别克斯坦国公民,从小讲维吾尔语和俄语,其父母家人曾因中国文化大革命而被迫于1969年逃离中国前往哈萨克斯坦,后移居乌兹别克斯坦国而成为该国合法公民),遂结婚生子,并一起为自己的家庭及未来而努力经营、打造;

自2017年起,其在哈萨克开办了一家布料店,将新疆的纺织品拿到哈国买卖,生意十分兴隆,然当其在中国境内的家人电告要其回国探访,同时,新疆老家政府亦要求其尽快回国接受问讯之后,其人生轨迹骤然发生变化;

起初回国,其及妻子儿女均未料到中共政府会对他感兴趣,但在2017年2月返回新疆一周之后,其即被当地官员带走问讯,并将其护照和哈萨克居民卡没收;同年10月,又被送一所再教育营关押,从此失联;

后知2018年4月,其曾被阿图什市法院以不具名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同年12月,据在国内的亲戚说又被警方带回阿图什市第五区营地接受再教育,并警方要求其亲戚为他寄送衣服;

2019年5月,其被阿图什市法院再次以“加入恐怖组织”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执法” 罪名重新重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刑期至2032年10月;

据悉,自其被刑拘羁押至一审判刑上诉以来,一直身体健康极差,警方通知其亲戚他已在医院接受治疗;因其被抓捕判刑,其妻子儿女一家人长期深陷生活窘境;其在再教育营培训期间,曾和众多人一起被强制灌输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教授中共强调的所谓中国文化,并拒绝沿袭和使用伊斯兰教习俗等等。

目前在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监狱第五监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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