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玉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2月9日,本网获悉获刑8年的四川成都法轮功学员艾朝玉女士的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艾朝玉:女,1970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公民,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年因体弱多病,家中积蓄多用于购药治病,致使全家生活艰困,遂开始尝试锻炼法轮功,以期强身健体;一年之后,因身体疾病基本痊愈,遂开始笃信法轮功,并一直坚持锻炼并向他人宣传其中的好处;然而,自1999年7月中共政府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以来,其全家人不仅失去了正常锻炼和学习法轮功的环境,更是累遭当局(尤其是610办公室)监禁、刑拘、强送洗脑班和被毒打、受虐待等严打逼迫;
2001年12月-2002年1月,曾因其遭当地派出所警方强行入宅搜查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个月,返家后因其夫无法承受当局对其家庭不断骚扰、监视和跟踪之痛,故于同年2月被迫提出离婚;
2007年7月-2008年7月,曾因根据北京高层指令不惜严守、确保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顺利、圆满召开,而几次被当地龙泉驿区警方暴力抓捕,关进成都市新津洗脑班接受洗脑式教育培训;后其与一同是法轮功信仰者再婚,婚后生活相对平稳幸福,但其夫妇及其家中其他成员仍遭到中共当局各级610办公室的迫害,多次被关押在洗脑班,多次被迫流离失所;
2019年7月10日,其夫妇二人再次被成都市成华区警方抓捕刑拘,其家遭查抄;同年8月17日,二人又被成华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转正式逮捕,并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后其二人案因证据不足曾被成华区检察院两次退侦,但成华区警方一再构陷;
2020年4月3日,其案被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宗移交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
2021年3月-4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分三次对其二人进行庭审,4月27日,二人最终均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二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后经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7年7月9日。目前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