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https://m.thepaper.cn/kuaibao_detail.jsp?contid=2068184&from=kuaibao
黑龙江省鸡西大学原党委书记闫长青因三块奢侈品牌名表犯受贿、行贿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07年-2008年,闫长青在担任鸡西市滴道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鸡西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1解决公司的煤炭铁路运输及筹建黑龙江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事宜,在办公室及家中先后两次非法收受张某1送的百达翡丽牌男表一块(价值163455元)、百达翡丽牌女表一块(价值137488元),赃物价值共计300943元。
直至落马被调查时,闫长青还佩戴着那块张某1所送的百达翡丽牌奢侈名表。
此外,2012年10月,闫长青在担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期间,为感谢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另案处理)对其及其家族企业的照顾,在美国芝加哥市考察期间送给许兆君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价值283998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闫长青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送市委书记28万劳力士名表
《闫长青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闫长青,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副厅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曾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
简历显示,闫长青于2006年1月-2008年11月任鸡西市滴道区政府区长,2008年11月—2011年12月任中共滴道区委书记,2011年12月-2012年8月任中共鸡西市委副秘书长,2012年8月起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
在被刑事拘留一月后,闫长青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2016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纪委发布了闫长青被“双开”消息。经查,闫长青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钱款,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消费卡,违规参与亲属开办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持有股份及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投资入股他人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搞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其本人参与经营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在闫长青落马的两年前,鸡西市委原书记许兆君就已落马被查。
2013年9月,卸任鸡西市委书记后,许兆君受到降级处理,留党察看一年,并出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2014年8月17日,时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许兆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黑龙江省纪委立案调查。
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到底给予了闫长青及其家族哪些照顾呢?
《闫长青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闫长青的供述和辩解称,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许兆君,其在鸡西市任滴道区区委书记期间,许兆君是鸡西市委书记。在中纪委和省纪委时,其主动交代了给许兆君送过一块价值28万多元的劳力士手表。
“2012年9、10月份,作为鸡西市委书记带领鸡西市考察团到美国芝加哥考察煤层气项目,考察组一行七八人,闫长青随行。其在一家表店看中了一块劳力士表,价格30万左右,觉得挺贵就没买。第二天闫长青把这块表送到其房间,说表打折了,具体多少钱没说。其把表收下后带回国,放在家里一直没戴,直到省纪委找其核实这件事的时候,其让家人上交给省纪委了。” 许兆君在一份证言中说道。
“给许兆君送表有两层意思:一是感谢许兆君在提拔其为鸡西大学党委书记(副厅级)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二是想跟许兆君处好关系,为了以后许兆君能够给家族企业特殊的关照和支持。担任滴道区区委书记期间,自己曾经在汇报工作时向许兆君表达过想在工作上‘进步’的愿望,希望许兆君在以后提拔任职的过程中给些帮助。”闫长青在供述和辩解中说道。
闫长青还在供述和辩解称,2011年12月换届,许兆君把其调到市委任副秘书长,在副秘书长的位置待了9个月,当时的鸡西大学党委书记退休,许兆君在2012年8月左右推荐其到鸡西大学任党委书记(副厅级)。
“许兆君作为市委书记对自己的提拔任用的决定作用更为重要。许兆君或陪同上级领导去其家族企业视察过两三次,其家族企业是在虎林用生物质能发电的供热企业,是政策扶持发展的绿色环保企业,许兆君在市里相关环保会议上也讲过这家企业,提倡和学习这样的绿色环保项目,客观上也有一些帮助。” 闫长青在供述和辩解中解释说道。
违规持股
闫长青被“双开”时,黑龙江省纪委通报其违规参与亲属开办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持有股份及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投资入股他人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搞钱色交易。
《闫长青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亦披露了闫长青违规持股开办公司等情况。
闫长青在供述和辩解中称,其和姐姐、妹妹共同注册了黑龙江某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其在公司有股份,因为自己是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所以股东中没有自己的名字,后来把其儿子的名字加到公司股东中代替其行使权利,其儿子在公司占有35%的股份,但是后来其也不让儿子在公司持股了。
闫长青姐姐闫某的证言称,其经营的是家族企业,黑龙江某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某电厂分公司、某1分公司、某2分公司、吉林某3和眸热电公司,其在上述企业中任董事长。经营项目是生物质热电联产,就是供热和发电,其中黑龙江某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是规模最大的企业。这几家企业都是家族企业,自己、弟弟闫长青、妹妹闫红及其丈夫赵某1四人负责经营管理。
“四人书面约定了在黑龙江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其本人持股20%,闫鹏代闫长青持股35%,闫红、赵某2持股45%。由于闫长青是党政领导干部,就没有把闫长青的持股情况在工商部门登记,也没有给他任命企业职务,怕影响不好。如果企业在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遇到困难时,都是闫长青出面协调沟通。这些年,闫长青为家族企业出力很多,解决了不少困难。其把自己名下的两张中国银行卡交给闫长青,如果闫长青为企业外出办事或沟通感情需要钱,随时可以透支使用这两张卡。如果卡里没钱或钱不够了,闫长青就让其汇钱。”闫某在证言说道。
闫某在证言中还称,2012年10月初,闫长青陪同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到美国出差,临走前闫长青说,家里的企业在鸡西发展需要许兆君的关照和支持,想趁此次陪许兆君出国,给许兆君买点东西表示心意,以后家族企业有事也好求许兆君帮忙。其同意了。出国期间,闫长青打电话给其,说钱不够,让其给闫长青用的卡里打20万元,于是在10月9日给尾号17116的中国银行借记卡转账20万元。这20万元是从家族企业账上提的钱。闫长青回国后告诉其,用这20万连同身上带的钱一共大约30万左右给许兆君买了一块表。
“从那以后,许兆君多次到其家族企业视察,也在全市大会上讲过要扶持一些民营企业,其中特别说到了自己的家族企业,虽然许兆君没有给企业办过什么具体的事,但是许兆君的视察和大会上的讲话对家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也让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也对其旗下企业另眼相看。” 闫某在证言中说道。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长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闫长青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闫长青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及行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犯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其犯行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闫长青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闫长青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2月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长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追缴被告人闫长青受贿赃物两块百达翡丽牌手表,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