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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局长李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

2022年09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76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地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开除党籍 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文简历
   李文,男,汉族,1959年3月生,内蒙古海拉尔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会计师。
   1977.08—1979.02 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公司知青
   1979.02—1982.02 大兴安岭地区商业局通讯员、出纳员
   1982.02—1984.03 大兴安岭地区糖酒公司出纳、会计
   1984.03—1986.07 大兴安岭地区糖酒公司团总支副书记(其间:1984.07—1986.07黑龙江省林业干部管理学院脱产大专学习)
   1986.07—1987.02 大兴安岭地区糖酒公司会计
   1987.02—1992.12 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财务处营林财务科科员
   1992.12—1997.07 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财务处营林财务科副科长
   1997.07—1999.07 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财务处价格科科长
   (1996.03—1999.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07—2001.10 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财务处资产科科长
   2001.10—2007.12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2007.12—2010.04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2010.04—2019.03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2019.03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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