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22日先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此前,二人均被通报与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有关。

傅政华受审现场。(图片来源:大陆央视新闻客户端)

 

 

综合中新网、北京《新京报》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同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两份判决书指出,二人均犯有受贿罪,受贿数额均过亿。其中,傅政华被认定受贿1.1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王立科受贿折合4.4亿余元。

此外,二人均有其他犯罪行为。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王立科先后多次向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两份判决书还提到,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今年1月,大陆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首次披露了“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除傅政华、王立科外,还包括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重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上海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9月,中国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被“双开”、逮捕,官方通报称,刘彦平不仅曾“滥用公安警卫权力”,更参加了孙力军政治团伙。

目前,被通报的七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均已进入司法程序。刘新云、邓恢林和龚道安21日分别获无期徒刑,孙力军案已开庭审理但未宣判,刘彦平则刚被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