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转自RFA自由亚洲
中国首例的“单身女性冻卵案”有最新进展。当事人徐枣枣表示,下周将向法院提交上诉。
徐枣枣日前一审败诉,北京朝阳区法院当时在《判决书》中指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违法,不构成对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她31日告诉澎湃新闻,将在这周上诉。
为解决人口危机,中国已开放生二孩、甚至三孩的政策,徐枣枣的案例却凸显中国现行相关的法规配套措施,与官方最新生育政策寄望达到的目标背道而驰。
中国目前辅助生育的相关法律中,在行政规章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此外,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通知附件1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徐枣枣的案件中,法院就认为,徐枣枣身为单身女性,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非基于医疗目的,也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北京妇产医院拒绝提供冻卵服务,未违反相关规章及规范。
但徐枣枣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向她提供冻卵服务侵犯了她一般人格权中的生育权,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的规定,侵犯她正当行使生育自主决定权和生育方式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