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潍坊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高密市纪委监委对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林业发展中心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刘海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独断专行,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漠视廉政红线,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公款设立账外资金;胆大妄为,贪欲膨胀,贪污、挪用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海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佳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