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健民开除党籍处分;由 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健民简历
何健民,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黑龙江北安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10—1984.08 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4.08—1990.08 省公安厅五处侦察员(其间:1987.03—1990.07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0.08—1991.12 省委政研室政治组研究员
1991.12—1994.03 省委政研室政治组副科级研究员
1994.03—1996.04 省委政研室综合组正科级研究员
1996.04—1999.10 省委政研室办公室副主任(1994.04—1996.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10—2000.11 省纪委副处级检查监察员
2000.11—2001.12 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正处级)
2001.12—2010.06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2010.06—2016.10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2016.10—2018.11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8.11—2019.06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9.06—2021.06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1.06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