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东北中共腐败统治观察:获刑6年10个月的黑龙江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高永丽的案情与简历

2022年07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71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成文转自博讯网

2022年7月1日,本网获悉获刑6年10个月的黑龙江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高永丽的案情与简历,现通报如下:

高永丽:女,1958年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人,穆棱市八面通镇高峰村村民,前村委会妇联主任,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修炼者和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年,因其为人爽快、聪明、善良而曾担任村妇联主任14年;但自从1998年起,因其为强身健体、家庭和睦等而开始锻炼、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屡遭中共当局的打压逼迫;

2020年4月24日,因到穆棱市建行小区看望同是法轮功信仰者的曹淑芳老人,遇上给老人家里安装玻璃的法轮功信仰者孙士伟和其弟高鹏光,后此二人干完活后准备离开,不料却在刚出大门时被跟踪赶来的穆棱市警方突然绑架,同时又到曹淑芳老人家里将其与曹老人等3人尽都抓走;其等5人家均被查抄,其中,其个人计算机、打印机、法轮功相关书籍以及大量私人财物和用品等被搜走;

同年5月27日,其等5人被牡丹江海林市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由予以批捕,并关押在穆棱市看守所;后其等被检察院起诉到牡丹江海林市法院;

2021年7月16日,其一行5人案在海林市法院统一开庭受审,期间其女儿和其弟(高鹏光)的妻子被穆棱市警方骗到当地派出所签字,就此被当作是其等犯罪的“证人”,并将她们的庭审旁听权取消;同年7月20日,其等5人被海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作出宣判,其中,高永丽被判处有期徒刑 6年10个月,并处罚款金2万 元;其余4人亦被分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徒刑;其等均表不服,很快提起上诉;同年9月8日,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7年2月23日。

目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