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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暴政观察: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审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06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8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爱娟2022.06.11转自 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2/08-18/9830996.shtml

中新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18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当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薛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资料显示,薛恒生于1955年11月,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21年8月23日,官方通报,薛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薛恒被开除党籍。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薛恒被指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他还被指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此次,检方起诉指控称,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检方同时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薛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薛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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