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发展机会不平等问题观察:关于对福州市仓山区通知书的反驳词

2022年06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94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俞文峰转自博讯网

一、本人林兰英在林兰英诉仓山人社局违法克扣被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二审上诉期间,收到你局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仓被征地保退字(2022)第0001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退款通知书》(下文简称《通知书》),要求我退还12268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我认为你局此行政行为违法,现陈述如下:

我领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是仓山区政府将我及家人甚至子孙后代唯一的口粮田征收后,我及家人将大部分征地补偿款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换得的一点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予以了肯定和保障。此保障金是我私人合法财产,非经法定事由,并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因此本人按月领取此养老金合理合法;而你局却早于2020年 6月已擅自停发,并克扣至今,致我经济困顿,无钱治病,已被鼓楼法院确认违法,现案件正处于二审期间,你们又来此份退款通知,你局才是真正违法犯罪分子。

二、你局引用榕政综(2009)64号《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为规范性文件,且违反《宪法》、《立法法》等相关上位法规定和精神,其中关于剥夺养老金的条款很明显是对公民权利的减损,其相关条款明显超出了授权范围,不具有合法性,是应该撤销和不予执行的。

我国政府已加入的众多联合国人权文书,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都要求保障我林兰英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老年应当享有的养老保障、获得做为人应有的尊严等相关权益。你局的行政行为明显有违以上国际文书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林兰英无需退还任何数额的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是法律赋予林兰英的权力,且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是用失去土地换取的生活保障,不是犯罪所得,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无权剥夺,判刑并不会影响其养老金的发放。你局要求我退还12260元人民币既无事实、且无法律依据,而早早将我养老金克扣,程序更是严重违法。现本人林兰英要求你局立即撤销此份通知书,并立即返还长期克扣的本人养老金,并赔偿损失。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