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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地税腐败窝案”是警示也是拷问

2022年04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118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朱春峰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先后85次收受他人钱物,受贿138万元现金、30.7万元卡和礼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该市地税局原局长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该案同时牵涉60余名该系统干部、职工,其中局长、副局长26名。(10月27日《京华时报》) 

从局长到一般干部职工,60多人前“腐”后继,一个市级地税系统为何出现了“一窝端”,值得每一个基层党员干部好好反思。这其中既有税务干部自身的问题,比如法律意识不强、能力素质不过硬、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导致思想道德蜕化变质,又有监督不力、机制漏洞、制度缺失等原因,造成了权力出笼。

以“南阳地税腐败窝案”为例,假如平时我们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跟上了、到位了、较真了、担当了,那么他们还有在减少税务稽查、缓缴税款、少征税款等方面为腐败分子提供便利的机会吗?他们利用手中权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却长期得不到查处,难倒不值得有关职能部门深刻反思和思考吗?

笔者以为,“南阳地税腐败窝案”是警示也是拷问。作为监督者,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人员都应从“南阳地税腐败窝案”中汲取教育,举一反三。

首先要加强自律,强化职业操守,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作为审计人员,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谨小慎微、谨言慎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准则》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老实人,干老实事。管住自己的心,少打歪主意,少动歪心思;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不该要的,切莫乱伸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喝的,不要随便乱张口;管住自己的腿,即便常在河边走,也要做到“不湿鞋”,时刻想着“我是审计的人,不丢审计的人”。

其次要依法审计,强化担当意识,从严从实履行职责。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活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待审计发现的不法之事要一把尺子丈量、一个标准定性,不仅把问题说清楚、说明白,还要依法处理处罚,敢于动真碰硬,要有说真话、说实话的责任意识。对于审计发现的不法之人,要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敢于“得罪人”,不做“老好人”,不办“老好事”,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的习惯。

再次要加强教育,强化机制建设,从严从实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一方面要从“南阳地税窝案”的教训中汲取经验,开展必要的作风整改和警示教育活动,把廉洁从政的警钟敲起来,让廉洁从审的警笛响起来,时刻绷紧监督之弦、织密制度之网、磨利问责之剑,让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自身免疫力。另一方面,要开展“阳光审计”活动,把审计权利、审计义务、审计事项、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监督电话等各类工作纪律事项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全方位、多维度地约束和规范审计人员的一言一行,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只有这样“标本兼治”,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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