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柱转自民主中国
从铁链女事件看中国人的残暴史
5. 政权对反叛者的残暴行为
这一节介绍政府对挑战者的残暴惩罚的一些事例。
“中国监狱的情形如此恐怖,以至于被关押的囚犯在被处死时经常会有一种终于解脱了痛苦的满足。在上海,我曾看见他们如动物一样挤在笼子里,在恶臭和疾病之间爬行,向路人讨要食物。在最寒冷的冬日,囚犯们被铁链串在一起,其中经常有的已经死去!一次有一些海盗被抓获,在外国人的居住地附近登陆,但没有足够的铁链使用,所以那些可怜人的手就被一根大钉子串在一起!在福州,我见过一个囚犯被抬入城,那个笼子的大小刚刚盛下他挤作一团的身体,笼子顶上的两根木条被砍掉,让他的脑袋露出来;抬着他的人每震动一下、或停一下,他的脖子或脸就狠狠撞在木条的断面上。广州的居民还记得有一次,有四个人戴着笳,被一个兵丁看住,在大街上被活活饿死!”【18】
聚众的叛乱得到的惩罚更加残忍。下面的一些叙述发生在厦门和广州(及郊区)的响应太平天国的叛乱被镇压之后。
“1853年5月18日,一群乱党占领了厦门,并且成功地抵御了围攻的清军,一直坚持到11月11日才乘船从海上逃离。攻占了厦门的清军把城里的数百男子砍头,他们中的多数虽然可能曾在某些事情上为乱党做过一点事,但跟乱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并且他们在被抓、被砍头时,根本没有一点抵抗。”【19】
施嘉士对同一个事件的记录是:“当乱党初到厦门时,几乎全体人民都参加,因此之故,他们后来遭受极大痛苦。清官绝无慈悲心。妇人被割乳。被割之人头、人耳简直跟扣子一样多。有一人被活埋于地,以生灰淹至颈部,然后浇入水,皮肉被灰烧毁到骨,其人还活着。……许多囚犯被押到官船上,然后被砍头,尸体推入水中。”【20】
发生在广州的屠杀的规模比在厦门还要大得多,也留下了更细致的记录。
“在广州发生的大屠杀,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恐怖程度上,都可以说是世界上有可靠记录的屠杀之中最恐怖的之一。清廷一方面悬赏抓捕叛匪,一方面规定了每个地方必须抓捕的叛匪的名额。如果一个地方无法凑齐这个名额,那里的绅士和官员就会遭到恐吓。结果是成千上万的人被抓到广州,在那里以一百人到两百人为一批被砍头。有人统计过,在叛匪撤退之后,大约有七万人被杀头。行刑多数发生在广州法场。【21】
中国留学美国第一人容闳此时刚刚回国住在广州,亲眼目睹了这次大屠杀:“当予在粤时,粤中适有一暴动,秩序因之大乱。此际太平天国之军队,方横行内地,所向披靡,而粤乱亦适起于是时。顾粤人之暴动,初与太平军无涉。彼两广总督叶名琛者,于此暴动发生之始,出极残暴之手段镇压之,意在摧残方茁之花,使无萌芽之患也。统计是夏所杀,凡七万五千余人。以予所知,其中强半皆无辜冤死。”【22】
容闳亲眼目睹了法场的血腥:“场中流血成渠,道旁无首之尸纵横遍地。盖以杀戮过众,不及掩埋。且因骤觅一辽旷之地,为大圹以容此众尸,一时颇不易得,故索任其暴露于烈日下也。时方盛夏,寒暑表在九十度或九十度以上,致刑场四围二千码以内,空气恶劣如毒雾。此累累之陈尸,最新者暴露亦已二三日。地上之土,吸血既饱,皆作赭色。余血盈科而进,汇为污池。空气中毒菌之弥漫,殆不可以言语形容。” “人或告予,是被杀者有与暴动毫无关系,徒以一般虎狼胥役,敲诈不遂,遂任意诬陷置之死地云。”【22】
施嘉士载:“当广州被三合会叛党围攻之时,我正在广州。我得闻清军在北郊屠杀叛党之可怕的消息,被杀者数以千计,送去装载首级之竹箩不敷用,因此官员决定只割下右耳装在竹箩中上交到总督那里!”【23,24】
“叛党退却后,我亲至其地考察。……其所曾占之村乡,官军尽焚毁之。遍地瓦砾,一片荒凉,目不忍睹。所遗人民,无屋无食,为状至惨,群向我们告诉官军暴行。有些两耳被割去。(按:作为杀贼报功之用。)”【23,25】
“在乱事平定后的六个月内,在广州被处死者即有七万人!在肇庆,处死的数目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在其他处,整千整百的人被斩、或被以十余人绑在一起,一批一批投入江中溺死。我曾亲见大批的腐烂尸骸顺流而下,其中还有妇女。许多人是生前被碎割而死(即凌迟)的。我在法场还见到满地都是没有四肢、没有脑袋的躯干和被割的碎肉。
“在叛乱开始之后的一年内,估计广东省有一百万以上的人被杀。仅在广州法场被斩首者即有十万人以上。有讽刺意义的是,那片刑场曾是陶瓦肆(注:陶瓦肆是圣经典故,一个埋葬无名尸的地方)。”
“我曾亲到那些受害者之葬地,是在东郊外过了麻疯村的山地。其始,一尸各有一棺一坟,但其后尸骸太多,只有集体乱埋于一大穴中。刽子手用一副粗制滥造的棺木去埋葬多人,籍此多领棺木费。最令我恶心作呕的莫过于这样的一幕:路上走着长长的抬棺的苦力队伍,那些棺木已经破损不堪,从外边就可看到尸体,鲜血从那些盒子中淌出,淋漓滴漏于途。苦力们且行且喧笑,与路上碰到的早先扛尸去而扛着空盒回头之苦力们说笑打浑。他们可真是没有‘职业道德’……那些真的拿起武器来造反的叛匪们绝大多数都逃跑了,并且他们之中的许多到现在还在拿着武器。被砍头的那些多数都只是叛匪治下的顺民。这不是随便得出的结论;它被许多信息来源证实,其中一些信息正是来自官场。
“政府甚至在各处盖起一些亭子,鼓励与叛党有关联的人在那里自杀,给他们一些比砍头体面一些的死法,且使全家或全族得赦。我知道有几个人,本与叛党全无关系,却自愿牺牲自己,以使其朋友因举报叛党而领到赏金。据一个与本地人相熟的外国人说,有个人让亲友举报他为叛党首领,明知他将要领受的是凌迟重刑,因为朋友可以领到数目不菲的赏金。这样的事情我们很难相信,但在中国,用不多的钱就可以找个人来代死是司空见惯的事。【26】
由这些叙述可见,在那个时代,生命何其轻贱。人们甚至看不起自己的生命,遑论他人的生命。赏钱比人头更重要:官府靠人头来得到朝廷的赏钱,士兵靠人头来得到官府的赏钱,乱党靠人头来得到其主人的赏钱。人头似乎成了那个时代的硬通货。
从以上两节的内容可以看出发生在这些动乱年代的残暴行为的一个特点:多数的杀戮和暴行不是发生在势均力敌的战场上,而是发生在一边倒的强者对弱者的镇压之中。在这里,强者和弱者是相对而言:满人在和平时期是高高在上的强者,在杀气腾腾的太平军面前就成了喊“大王饶命!”的弱者;乱党在平民百姓面前是强者,在被官府抓捕之后就成了乖乖引颈就戮的弱者。这就是鲁迅说的“他们是羊,同时也是凶兽;但遇见比他更凶的凶兽时便现羊样,遇见比他更弱的羊时便现凶兽样。”
6. 现代中国社会中的残暴行为
下面大致以时间为序举出一些中国从二十世纪中叶到现在的一些残暴行为。一方面由于篇幅所限,一方面由于有关的资料较为丰富,本文对这些事件不展开叙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下面引用的参考文献。
(1)秦牧在散文“私刑·人市·血的赏玩”中载:“一九四三年同一期间,广西省良丰有埋婢案,桂林有医院职员踢死工友案,青年会职员吊打童犯案,偏僻县份有活埋女教师案,福建省南平有虐杀童养媳案,陕西宝鸡有鸨母戮毙稚妓案,恩施有锥刺棒打妻子、撒尿迫饮的虐待案,四川成都有经理踢死女工案……这些私刑案件,如果大家并非健忘的话,一连串想起来,真要以为我们今日是生活在‘活地狱’的境域内了。……我所知道的中国民间的私刑真多,有些地方捉到深夜走进菜园盗菜蔬的人,是把他的脚筋割断,使这小偷终生成为残废;有的地方,捉到通奸的男女是把这两个人捆在一起,装入猪笼连同石头一起沉到河心去;北方的妓馆,有所谓‘雨打梨花’之刑,把猫放进稚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一场,让猫儿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区域,有吃仇敌心肝的风俗,湘西据说就有这种情形,沈从文还有声有色地把它写进小说。幼年时,我也曾听过杀了强盗把他的心肝炒熟送酒的惨事。奇怪的是这些惨事,连善良的乡下人眼里也视若寻常。譬如沉‘野鸳鸯’,割小贼的脚筋等事,几乎很少村落有人敢于挺身反对。”【27】
(2)长春围城。龙应台记载: “长春围城,应该从一九四八年四平街被共军攻下因而切断了长春外援的三月十五日算起。到五月二十三日,连小飞机都无法在长春降落,一直被封锁到十月十九日。” 【28】围城期间,城外的共军不许百姓出城,以让他们返回城中继续消耗粮食。城内的国军也不给百姓粮食,并且到后来不许出城的百姓回城,于是百姓被困在两军之间的地带。“这个半年中,长春饿死了多少人?围城开始时,长春市的市民人口说是有五十万,但是城里头有无数外地涌进来的难民乡亲,总人数也可能是八十到一百二十万。围城结束时,共军的统计说,剩下十七万人。你说那么多“蒸发”的人,怎么了?饿死的人数,从十万到六十五万,取其中,就是三十万人,刚好是南京大屠杀被引用的数字。” 【28】
(3)土改。1950 – 1953年。“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当年的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甚至估计有多达450万人在土改中死亡。”【29】 许多“地主分子”遭到的酷刑的残酷程度不亚于前文所列的晚清种种残暴行为。
(4)反右运动。“在那场比秦始皇焚书坑儒远为酷烈的运动中,被扣上「右派分子」、「中右分子」、「极右分子」、「右言分子」、「疑似右派」等各类「帽子」的,共约一百十万人。此外还有六十万工人、店员、农民等被打成「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坏分子」,十万人因发表「右派言论」引致成各色「分子」,共一百八十万人,「未戴帽而受处分」者还不在内。”【30】这些人被羞辱、剥夺事业前途、关押、饿死;其中一部分人被枪决。
(5)三年饥荒(1960 – 1962年)。关于这个话题的研究和论述很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杨继绳的《墓碑》。【31】
(6)文革(1966 – 1976年)。对这段时期的残暴行为的记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王友琴的《文革受难者》【32】和郑义的《红色纪念碑(文革广西吃人狂潮)》【33】。
(7)当代的不时见诸新闻、纪实报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暴力民族同化政策、暴力强制人工流产引产行为、民间暴力催债、监狱暴力、将儿童拐卖打残之后强迫沿街乞讨、割取囚犯和儿童器官等事件。
比较这些残暴行为与清代的残暴行为,可以看到许多相似的场面,这就是民族文化的相承性。
有些旧时的残暴行为在当代有所改变,如杀婴现象在当代已经几乎绝迹。这是由于价值观的演变:在当代中国的主流价值观看来,活产下来的婴儿与成年人有同样的生存权利。但计划生育时代的强制大规模人工流产,尤其是妊娠晚期强制引产的行为,也可以说是古代的杀婴现象延续到当代的一个变种。另外,这种残害生灵的做法从民间行为变成政府行为。
一个社会能容忍大规模的暴力行为,是因为这个社会的成员对暴力的受害者缺乏同情心。近日,在俄罗斯大举入侵乌克兰,乌难民大量涌向邻国之时,中国的网上出现了要收留乌克兰美女难民的帖子,外卖商家在同一个菜单上供应着俄罗斯水饺和乌克兰水饺,好像是在俄乌足球赛的观众席上售卖零食。这些都是同情心缺失的例证。
在华人之中经常听到的甚至有些似乎充满正义的话也暗藏暴力倾向。近日“老坛酸菜”被曝出卫生问题之后,一位北美华人说:“这些黑心商人,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啊。你把人当畜生啊?!既然是这种假冒伪劣产品就不要拿出国去丢人现眼,太丢人了!这种黑心商人就应该拉出去枪毙的!”【34】事实上,在中国现代的多次政治运动中,许多罪远不至死的人、甚至无辜者正是在这样的貌似正义的“审判”中被“拉出去枪毙”的。
7. 残暴行为在未来中国社会中的存在
一个人的所有行为规律可以统称为他的习惯;这可以包括他愿意追求些什么、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追求、对什么事感兴趣、以什么样的视角来看世界、以什么样的节奏生活、愿意跟什么样的人打交道等。这些习惯一经在青年时期形成,就成为他的一部分,如同他的手是他的一部分那样,通常终生不会改变。一个人要想改变自己的某些习惯,他首先要意识到拥有一些不同习惯的可能性。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从有意识开始就生活在这些习惯之中,他经常完全不会想到还可能有别的看世界的角度、有其它更值得追求的事。在意识到这些习惯的存在及改变它们的可能性之后,他还需要有改变的强烈意愿,最后还要有不懈的实践。所以人的习惯极难改变。俗话说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的就是一个人的习惯的强大惯性。
一个民族也有其习惯。这就是它的文化。一个民族想要改变自己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也需要同样艰巨的努力。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民族的文化可以历经千年和百代而完好如初。
本文所述的中国文化中的残暴成分也遵从这样的规律。这就是中国人看待他人、处理冲突的正常方式。这些成分弥漫于整个社会空气中,生活在其中的许多人甚至无法意识到它们有任何不妥,更谈不上意识到有另一些看待他人和处理冲突的可能方式。
对于长春围城,龙应台写到:
“我百思不解的是,这么大规模的战争暴力,为什么长春围城不像南京大屠杀一样,有无数发表的学术报告、广为流传的口述历史、一年一度的媒体报导、大大小小纪念碑的竖立、庞大宏伟的纪念馆的落成,以及各方政治领袖的不断献花、小学生列队的敬礼、镁光灯下的市民默哀或纪念钟声的年年敲响?
“为什么长春这个城市不像列宁格勒一样,成为国际知名的历史城市,不断地被写成小说、不断地被改编为剧本、被好莱坞拍成电影、被独立导演拍成纪录片,在各国的公共频道上播映,以至于纽约、莫斯科、墨尔本的小学生都知道长春的地名和历史?三十万人以战争之名被活活饿死,为什么长春在外,不像列宁格勒那么有名,在内,不像南京一样受到重视?
“于是我开始做身边的“民意调查”,发现,这个活活饿死了三十万到六十万人的长春围城史,我的台湾朋友们多半没听说过,我的大陆朋友们摇摇头,说不太清楚。然后,我以为,外人不知道,长春人总知道吧;或者,在长春,不管多么不显眼,总有个纪念碑吧?
“可是到了长春,只看到‘解放’的纪念碑,只看到苏联红军的飞机、坦克车纪念碑。
“我这才知道,喔,长春人自己都不知道这段历史了。”……
“在这场战役‘伟大胜利’的叙述中,长春围城的惨烈死难,完全不被提及。‘胜利’走进新中国的历史教科书,代代传授,被称为‘兵不血刃’的‘光荣解放’。”【28】
每个中国人都知道南京大屠杀,因为那是别人干的。长春围城是我们自己干的。不愿意正视自己的疮疤 – 如中国政府不愿意正视“铁链女事件” – 是中国文化的另一个坚固成分。在如今繁盛富饶的珠江三角洲,没有人记得一百多年前十万人被斩首的世界奇观;在同样繁盛富饶的江浙,没有人记得“那些曾经人口稠密的城镇现在野兽出没、在建筑物的废墟中做窝,雉鸡的长鸣在四下里回荡”的历史。
曾在幼时亲历长春围城的日本学者远藤誉也记录了这段历史,写成《卡子 - 没有出口的大地》,其日文版于1984年出版。“卡子”就是“共军围城的双重铁丝网之间区域”【35】。饥民走到那里,被共军拦截不许出去,而国军又不许他们回城,于是在那里大批饿死。那里有“一望无际的尸体和难民,近处有啃人骨的成人、把血当奶舔的婴儿……”【35】
“90年代《卡子》译成了中文,曾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和上海交大客座教授的远藤,以为能在中国寻得一隅出版天地,但遭遇了几乎所有出版社‘过于敏感’的闭门羹。2011年远藤再托一位认识的中共老干部推荐出版该书,这名老干部说,他的亲戚也经历过‘卡子’事件,但出版书‘还是等段时间吧……估计不会太久’。急于在有生之年揭露那段历史的远藤焦虑了。……她悲愤交集,决心在中国大陆以外出版《卡子》中文版,2014年由台湾乐果文化出版社出版。”【35】
不愿意正视这些残暴的“习惯”,就更不必提改变它们的意愿和努力,其结果是这些残暴成分会在中国社会中一直存在下去。
从这些讨论可见,把“铁链女事件”归罪于一个腐败无能的政府于事无补。本文所记的残暴行为横跨清、民国和共产党三个政权,也包括太平天国、三合会等短期地方政权,而其残暴之性如出一辙。年轻的秦牧先生在写完“私刑·人市·血的赏玩”不久后便参加了中共的军队,其动机恐怕至少部分是希望通过改朝换代来洗净中国文化中的这些残暴成分。其结果有目共睹。
并且就“铁链女事件”对中共政权的挞伐反映的只是批评者一推了之的心态:罪恶都在他人那里,与我无关。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历史悠久的残暴文化的一分子,正视我们自己心中的残暴、冷漠和缺乏同情心是我们首先该做的事。在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愿意正视自己文化中的这些成分之前,同样残暴的事还会一直发生下去。
罗祖田先生在近作《大中国走向解体的历史、文化、政治依据》中说:“常见一种说词,生活中好人是多数。此说值得商榷。准确的说词应是,生活中未作恶的人是多数。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就要问一个问题,是多数人不肯作恶呢,还是没条件作恶?” 【36】从本文叙述的历史来看,答案是后者。在和平时期被压制的普通大众一旦摇身一变为握有权力的太平军、三合会党、土改时期的农民、文革时期的造反派,其残暴之性立显。许多中国人的意识深处都藏着一条恶狗,在有条件时就会扑出来咬人。一些恶狗在社会中的肆虐会释放出更多人意识深处的恶狗;很快中国社会就恶狗遍地。
在中国开始下一次社会动荡时,许多人将会有了作恶的条件。那些大规模的残暴行为会再次降临华夏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