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峰转自环球网
群众利益无小事。1月8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许昌县一村官以每度电多收2元钱方式,超标准收取群众浇地电费,并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昌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紧攥“惩贪治蝇”拳头,严查“小官大贪”。(1月8日中国新闻网)
村干部竟在收取群众浇地电费时任意提高标准,每度电多收2元钱,看似不多,却能积少成多,此行为与抢劫何异?此村官还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足证其贪婪,已到了大小通吃,雁过拔毛的境界。其行为侵害的是农民群众的利益,性质相当恶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咎由自取。
从今年各地通报多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蚊蝇腐败”案例看,虽然涉事人员职务小、金额不多,但点多面广如蚊蝇扑面。这些基层干部从“养命钱”“救灾钱”到“孩子钱”“死人钱”,什么钱都敢贪,花样繁多,窝案频发。如广西陆川县在查处乌石镇那囊村干部贪占低保款、危房改造补助中,5名村干部被“一锅端”,同时顺藤摸瓜发现了镇规划站原站长李某等人的违纪问题。贵州六盘水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窝案中,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有84人,其中75人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涉案总金额1750余万元。
这些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对此是深恶痛绝的,其直接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何况,如不加以遏制,“小”可变“大”,“蚊蝇”可变“老虎”,“每度电多收2元”是蝇贪权力滥用!
首先要管住基层干部的权力,要加强监管,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基层干部官虽小,却是“实权”,尤其是一些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都要由他们来落实,从申报、审批、发放等一系列环节都是他们在做决定,监管的松软,就给了他们贪占的机会。管住基层干部的权力之手,还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透明公开,让各项工作在群众监督下开展。
其次,还要加强执纪问责。基层党委和纪委就应该加强对这些干部的监管,不要抓大放小,掉以轻心。只要违纪违法,就绝不放过,该扯袖子的扯袖子,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移送,要真正做到“严管就是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