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印中2022.3.8转自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73767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王春兰,女,家住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薄后村。2016年5月4日上午,王春兰在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贸易开发区集市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时,被宁河区桥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被非法刑事拘留。桥北派出所和宁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先后2次到王春兰家非法抄家。王春兰丈夫也被非法带走,当晚9点多才被放回家。天津市宁河区法院于2016年7月19日非法庭审王春兰,欲对其非法判刑4年,上报天津法院。天津法院因证据不足给予驳回。宁河区政法委、“610办公室”、宁河区公安分局操纵宁河区检察院、宁河区法院拼凑所谓“证据”,坚持枉判。王春兰被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天津市宁河区政法委书记张付川,宁河区“610办公室”主任岳文平;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刘玉顺,副局长郑顺红,国保大队长杨志强,副大队长祖军,警察运沛刚;桥北派出所所长唐立军;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肖荣会,公诉人李晓媛;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院长李强,刑庭庭长曹铁,审判长汪卫军,审判员李洪文,书记员陈晨;宁河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