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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暴政观察:追查天津市河西区迫害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李文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1年12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91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印中2021.12.14转自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69131

法轮功学员李文,48岁,清华大学毕业,获有双学士学位,在天津玻壳厂工作。李文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工作上兢兢业业,曾获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及攻关奖。2001年7月李文夫妇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捕,李文被非法判判7年,非法关押在天津监狱。在天津监狱关押期间,狱警为逼迫他“转化”,强制他坐小板凳(酷刑)折磨。李文被迫害致罹患胸膜炎,被迫长期服用药物,造成肝脏受损。玻壳厂曾力保李文出狱,被狱方拒绝。无奈,单位出现技术问题解决不了都要去监狱找李文解决。2015年6月,李文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7月30日,李文在家中被非法闯入的河西区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李文的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查阅案卷后指证:公诉人将李文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放入案卷作为罪证,是违反宪法。10月14日,李文的律师前往河西检察院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此后,李文的案卷2次退回河西公安局。河西公安分局进行罗列罪名,将所谓补充侦查卷递交河西检察院。律师为此提交了律师补充意见,要求撤案。2016年3月28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对李文非法庭审。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立案先审查,属构陷入罪。7月15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3年。在判决书中,河西法院竟然将李文依照法律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认定为“证据”。李文不服对他的非法判刑,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亲往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然罔顾事实,于10月9日,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在刑事裁定书上,对河西法院将李文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认定为“证据”的做法,在“证据效力”上予以确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河西区政法委书记李清;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年伏,国保大队苑春光齐波,河西分局预审科李建国;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康蕊;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判长刘毅,审判员果健,陪审员苏扬,书记员时光,速记员杨梦萱;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帆,代理审判员张津隆贺柯;河西区越秀路派出所;河西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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