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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暴政观察:追查天津市宁河县迫害诉江法轮功学员李广远、莫伟秋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1年12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6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印中2021.12.11转自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68860

2015年6月25日,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莫伟秋(宁河县廉庄乡廉庄村人)因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对江泽民的控告状被非法抓捕、拘留。2015年12月2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宁河县法院非法庭审莫伟秋,她的丈夫李广远(法轮功学员)为其辩护。在庭审中,法官不让辩护人李广远说话,只让对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不是”,并声称要判刑3年至6年的刑期,待合议庭择日宣布。庭审结束时,法官先让莫伟秋的女儿及亲属离场。之后,宁河县法院、公安局、“610”、国保警察等将李广远从庭上非法抓捕,并把他随身携带的7,000元现金一同搜走。李广远的女儿及亲属回到家时,警察又非法抄家,李广远被非法拘留29天。2016年4月7日,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莫伟秋非法判刑4年6个月,理由是给他人传递诉江材料。家人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天津第二中级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的维持原判。律师去宁河县看守所欲会见当事人莫伟秋时才得知,律师非常气愤,家属对天津第二中级的这种暗箱操作也表示愤慨。目前,莫伟秋已被非法关押到天津女子监狱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宁河县政法委书记刘宝迎,宁河县“610办公室”主任岳文平;宁河公安分局局长刘玉顺,副局长郑顺红(主管迫害法轮功),国保大队长杨志强,副大队长祖军,国保大队运沛刚;宁河县廉庄乡派出所所长王建忠;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王红卫;天津宁河县法院院长李强,审判长汪卫军,审判员李洪文, 书记员陈晨;宁河县检察院院长肖荣会,公诉人李晓媛;天津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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