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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暴政观察: 涉辽宁贿选案的副部,被降职后再去职

2021年11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64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爱娟2021.11.24转自 https://www.sohu.com/a/221105089_203783#google_vignette

因涉辽宁贿选案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近日再有新消息。

1月29日下午,辽宁省政协举行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其中,尹学义任辽宁省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主任,徐安龙任副主任。

此前,李峰任辽宁省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一职。此次任免,意味着李峰已不再担任该职务。

 

出生于1953年12月的李峰,途早期曾长时间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任职。2001年10月,他由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晋升为辽宁省委常委,并在次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李峰转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由原任沈阳市委副书记的苏宏章接任。

2012年1月,李峰与李文科一起被补选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辽宁贿选案“盖子”被揭开,李文科、苏宏章等多名副部级官员落马,而李峰也牵涉其中。

2016年9月,李峰不再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职务。2016年12月,因对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发生的严重拉票贿选问题失职失责,李峰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罢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去年6月,在辽宁省人大任职4年多的李峰,则转任辽宁省政协,与徐安龙一起,任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新京报记者何强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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