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玉转自博讯网
2021年11月13日,本网获悉:今天下午3点4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官行政庭张法官给宋西章的女儿宋会春打电话:“你们反映于洪涛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已由中央第九督导组转至我院行政庭,现在我向你了解一些情况,以便向中央督导组报告”。
宋会春向张法官如实反映。
宋西章系九旬老人,1948年参军,退役后在开封市引黄管理局工作,因同情右派而被赶回老家许昌务农,生二子五女,各自成家,后与女儿宋会春一起生活,许昌宋庄82号房屋系宋西章与宋会春所共有。
宋西章与二个儿子(宋木荣、宋金来)及孙子宋新宇各立门户,即祖孙三代四个户口,四个宅基地。按当地拆迁政策应当安置四户。其中,宋西章没有得到安置。为此,宋西章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以“宋西章与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签订有《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未约定有需对宋西章进行房屋安置的内容,故宋西章起诉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对其履行安置的职责缺乏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宋会春、宋西章的起诉”。宋西章父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首先,所谓《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并不存在“征地”的事实。
其次,本案不是合同纠纷,而是因许昌市政府没有履行安置职责而引起行政诉讼。许昌市政府既以虚假的“征地”名义占用宋西章的宅基地就有安置义务。
二审由河南省高院于洪涛法官主审,却以另一个理由,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该裁定认为:按照安置政策“对基本户安置时,有子女的必须有一个子女随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复享受安置”,半截河大坑李社区亦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故宋西章起诉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对其履行安置房屋的职责缺乏依据……。
宋西章认为,关键问题是:
1、半截河大坑李社区出具的证明,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事实上,并没有给宋西章安置房屋。给宋新宇安置房屋是因为宋新宇自己的房屋被“征收”而被安置,与宋西章无关。
3、宋新宇是宋西章的孙子,不是儿子。即使按政策规定也应当是“必须有一个子女随父母安置”,而不是宋西章随儿子安置,更不是随孙子安置。事实上,宋西章并没有得到安置。案卷中,既没有宋西章随儿子或者孙子安置,也没有儿子或者孙子随宋西章安置。由此可见,于洪涛法官主审的裁定系胡编乱造。
宋西章父女向中央第九督导组举报,该督导组将举报信转至河南省高院行政庭进行核查。宋西章父女希望该院行政庭查清是否存在宋西章随宋新宇安置的证据,以便如实向督导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