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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暴政观察:追查天津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秀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1年11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5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印中2021.11.7转自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137723

天津市南开区法轮功学员张秀芳,77岁。2019年5月,张秀芳到天津市蓟州区旅游,与当地法轮功学员王占青在景点道路旁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6月19日,蓟州区孙各庄派出所与南开区万兴街派出所对张秀芳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电脑及人民币2,000元等。张秀芳被劫持到万兴街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被放回家。王占青被非法抄家,后被非法拘禁15天。2021年3月张秀芳被监视居住。5月26日张秀芳被非法拘押到蓟州区看守所。2021年7月蓟州区法院非法开庭,张秀芳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勒索罚款15,000元。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政法委原书记赵飞;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董家禄;天津市蓟州区政法委原书记马占亭;蓟州区公安分局原局长魏力;天津市南开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左林赵年伏;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戴红心,检察官田甜;蓟州区法院院长肖克健,审判长叶占红,审判员李英山赵怀东,法官助理高龙,书记员魏琦;蓟州区孙各庄派出所所长湛军;南开区万兴街派出所;蓟州区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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