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中国青年报
“法治人物”依法找不回安置地?
张华仍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0年前,长沙的青年农民张华被评为“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与他一同入选的9人包括副市长、法学院院长、法官、检察官、法医和禁毒志愿者。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这项评选,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弘扬法治精神。主办方认为,这位农民在自家面临拆迁时,能够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权,“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这种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解决的做法,应该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化解矛盾纷争的理性选择与正确途径。”主办方发布的张华事迹材料里这样评价。
10年过去了,张华已经成了一名律师,代理过不少案件,但他自己的维权官司虽然胜诉,却一直未能执行。
“我坚信法律能伸张正义,自己也考上了律师,帮很多人打赢了行政官司,但自己的案子却一直没走通。”他感慨。
2005年,长沙开福区近郊建设的青竹湖高尔夫球场,让张华等一些村民面临房屋拆迁。村民对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以及拆迁补偿不满,向长沙市规划局和湖南省发改委举报,多部门对这一违反国务院办公厅针对高尔夫球场建设“禁令”的行为发出警告,但收效甚微。
张华曾在一家电缆附件厂做业务员,后来回老家结婚,盖了一栋三层楼房,一楼开商店,楼上开歌厅和旅社。但新房盖了不到两年,就要为高尔夫球场让路了。拆迁补偿价格为220元到330元一平方米,张华家的安置条件是12万元货币补偿和“划地建房”安置。他们收到了12万元,但当时对土地安置并不知情。
2006年6月,张华家收到了长沙市国土局发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2007年1月,他家的房屋被强拆,一家人被搬到一个叫鲇鱼山的地方,在菜地里临时搭建的“棚户”中过渡。
家里的营生断了后,他买了电脑,拉了村里的第一根网线,购置了打印机和装订机。他还去书店,搬回书名里带有“行政”“土地”字样的法律书籍,希望用法律的力量改变家庭的命运。
张华首先起诉长沙市国土局,认为那份“限期腾地”决定是违法的。他打出“行政诉讼+复议”的系列“组合拳”,几乎把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告了个遍,省公安厅、审计厅、建设厅、国土厅、民政厅、发改委、工商局等等,据统计,他发起的行政诉讼100多件,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申请200多件。
以这种方式,这位高中学历的农民把政府部门拉到谈判席。
在当时拆迁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张华的做法引起了各界关注。到2011年,“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时,25名评委中有13人投票给了张华。
2006年,长沙市国土局在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张华家房屋时,明确表示对张华家进行“自拆联建”安置。这符合当时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即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对拆迁户进行划地重建安置。
开福区青竹湖镇新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安置证明》也明确:“接上级政府的指示及居支两委的决定,安排张华家在新源社区鲇鱼山重建安置地,重建地手续齐全,开工在即。”
2009年9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沙市开福区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三部门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我院在审理张华诉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行政许可上诉一案中发现,张念文(张华父亲)户的重建安置地至今未予落实……建议政府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石沉大海。
2010年9月9日,长沙中院行政庭庭长在开福区法院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一次张华家拆迁安置问题的协调会。参会人员除长沙市、开福区两级司法人员,还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国土资源分局、青竹湖镇政府、新源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会上,张华根据政府当时承诺的“自拆联建”安置方式,提出自建安置房。然而,国土部门的答复是,长沙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发生了变化,2008年,市政府颁布了新的103号令。103号令比之原来的60号令,最大的区别是从“划地安置”变成“分房安置”。政府不再给拆迁户划地安置建设“有天有地”的房子,而是要求统一购买安置小区的“指标房”,同时将拆迁户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将其由农民身份变为市民。
张华当场表示拒绝,他要“安置地”,不愿意花钱购房住进“安置小区”。
会议协调无果。
张华告诉记者,社区建设的安置小区,实为有法律障碍的小产权房。何况,他是“60号令”实施期间的拆迁户,政府本应按当时的政策安置他。他们全家都是农民,房屋拆迁后稻田和土地均未征收,不符合成为市民的条件,也不应强制“上楼”。
张华再次启动了诉讼。2012年7月,他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起诉长沙市国土局“限期腾地”案,获得立案。2013年11月,湖南高院指令长沙中院再审。
2017年8月,长沙中院判决张华胜诉,责令长沙市国土局对张念文(张华父亲)户的“自拆联建”安置采取“补救措施”。在这份判决中,法庭支持了张华“自拆联建”的安置诉求,否定了2010年市国土局和镇政府给“安置房”的方案,理由是,此前市国土局已将张华的安置方式明确在“限期腾地决定书”中,且新源社区在强拆前出具了《安置证明》,进一步确定了张华一家的重建地位置和手续。
判决文书中明确了长沙市国土局的责任。“市国土局于2006年9月21日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涉案房屋被拆除才产生了后续的安置问题……上诉人自2006年10月13日提起行政诉讼至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配套的征收政策均已发生变化,但上诉人与市国土局之间就安置问题的行政争议并未实质解决……”
2017年9月,张华的父亲因食道癌去世。接替父亲户主身份的张华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但2018年5月,开福区人民法院以“执行标的不明确”为由,驳回了张华的执行申请。随后他多方申诉反映,均无结果。
张华郁闷至极,打了十几年官司,好不容易胜诉,到头来却因无法执行而回到原点。“如果执行标的不明确,那上级法院为何要下达一个这样的判决?到底是谁的问题?”
他再次起诉了长沙市政府、开福区政府、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局、规划局合并而成)等,要求政府部门落实“腾地决定书”中让他在鲇鱼山重建安置地建造安置房的承诺。
这些政府部门应诉答辩中强调,原告户的安置主体应为原告户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即新源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告,变成了新源社区居委会。
庭审中,新源社区居委会辩称,“张华户已安置”——在安置小区为他们留了360平方米的住房指标。
2021年4月8日,长沙中院再次作出判决,责令新源社区居委会对张华一家采取自拆联建方式予以安置。
判决指出,60号令时的拆迁政策,已经为张华这样的被征拆户留出了生产、生活用地,且当时国土部门和社区也对张华作出了划地安置承诺,所以,不管现在政策如何,安置方式都应当是“自拆联建”。
这意味着,社区应该给张华划一块“安置地”,而不是分“安置房”。
截至记者发稿,最新的这份判决书仍停在纸面上。
9月17日,新源社区书记周正伟表示,他看到了判决书,但是履行判决一事,需要请示上级相关领导,以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对于此前强拆张华家房屋时,社区曾出具《安置证明》表示要划地重建安置,社区副书记周树松对记者表示,“那是上一届居委会出具的。”
“我们落实了长沙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请他搬进小区的安置房。”9月18日,青竹湖街道分管城建的副主任余彬组织街道办、司法所相关人员和新源社区相关干部接受记者采访,多部门人员表示,如今的拆迁安置政策已变,如果社区给张华划地安置,可能会影响到社区和谐——此前,有的和张华一样在60号令时期的拆迁户,已以“安置房”方式进行了安置。
长沙市开福区征地服务中心主任曹希告诉记者:“对当时的拆迁户,就应当按当时的政策执行安置补偿。60号令拆迁时,政府已经给当地拆迁农户留下了两安用地(生产、生活用地),不存在没有土地安置的问题。”
据曹希介绍,60号令之前的拆迁安置问题,由国土部门负责。
今年9月6日,张华去了湖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由于担心长沙中院的判决在区里无法得到执行,他决定向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求助。收到张华复议材料的工作人员对他表示同情,他们表示,将择期协调相关部门商议如何处理。
让张华感慨的是,这些年,他作为法律从业者,经手过很多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有胜例。办案地域拓展到长沙周边的湘潭、株洲、岳阳等地,甚至有法官、拆迁办主任找他代理案件。但他自己面对的仍是沦为空文的法院判决书,和一块没有确权的土地上的临时棚屋。
打了百场官司,赢了一纸文书。在一份给法院的书面材料中,他这样形容自己:“行政诉讼100余件,四分之一的人生在打官司,但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