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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暴政观察:追查天津市河西区迫害法轮功学员赵月花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1年10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65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印中2021.10.5转自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65267

法轮功学员赵月花,女,家住天津市河西区。赵月花于2015年3月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天津市河西区东海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河西区法院曾于2015年8月4日开庭审理赵月花案,辩护律师要求法庭必须有陪审员出庭,法庭未能达到要求,庭审未成。9月11日第2次开庭。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对公诉人提出两点质疑,一是检察院出示的电子证据要有第三方的鉴定才能生效,所有证据必须提供完整,不能草率开庭。二是对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提出质疑,强调其中一名证人来历不明,所供证词不足为据。赵月花当庭检举河西检察院的不法行为:检察院人员曾到河西看守所找到赵月花,拿出一张纸让其签字。赵月花提出要先看明白纸上的内容再签字。这个检察院人员一听,就收回了那张纸转身走了。公诉人对辩护律师和赵月花的质疑无力回应,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整个过程只进行了30分钟便草草收场。2015年11月20日,河西区法院第3次对赵月花非法庭审,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一一给予驳斥。赵月花对两个来自河西区东海街儒林园居委会书记杨建华、副书记张金萍当庭作伪证予以揭露。两位律师为赵月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且要求当庭释放赵月花。2016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法院非法对赵月花判刑3年。赵月花本人及家属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中法非法维持原判。法院未事先通知律师和家属,于2016年8月25日将赵月花劫持至天津市女子监狱(凌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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