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转自博迅网
2014年2月18日上午十时,上海市一中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审理陈大海与邱友兵租赁合同一案,此案一审在闵行法院,陈大海不服闵行区法院枉法判决,二审上海市一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结果在闵行法院无视基本事实,无视官商勾结祸害合法经商的违法腐败事实,为此陈大海不服该没有公平的重判,于2014年1月10日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本案事实十分清晰。第一,邱友兵转让租赁双柏路1786号商铺给陈大海的《意向书》、《转让协议书》是2011年1月26日,但该商铺仍没有取得合法转让;产权人也没授权他人出租;第二,2011年3月14日,梅莲公司与邱友兵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而梅莲公司不是1786号商铺产权人,当时也没有得到1786号商铺产权人上海泰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授权。显然是一连串的违法操作;第三,梅莲公司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总经理在没有经过集体班子的讨论、备案情况下修改了租期,并对《补充协议》盖章同意。同时盖章认可邱友兵转让陈大海经营该商铺,目的为了共同捞取陈大海付出的三百万元商铺转让金;第四,邱友兵骗取300万元到手后,梅莲公司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梅莲公司违约在租铺附近开多家超市,合伙逼陈大海破产,逼陈大海破产后卷铺走人。充分暴露了官商勾结、坑害陈大海的勾当。
老百姓都能看出其中违法和欺诈,存在官商勾结腐败犯罪的事实。“火眼金睛”的闵行法院蒋鸣良却闭起眼睛枉判,为不法商人邱友兵开脱,为梅莲公司总经理的违法违规掩盖腐败行为开脱罪责,上演了一场司法不公的判决,给合法商人陈大海雪上加霜。
路见不平,上海市民、陈大海经营的海潇超市顾客们在2月18日冒雨一早赶到一中院要求旁听,监督司法公正。
陈大海得知顾客们要旁听,提前十天就向法院申请50人旁听。18日上午9点,市民来到窗口领取旁听证,发证人员只发5张,引起市民愤怒。陈大海9:40分来到十七法庭,当即向书记员提出,偌大法庭三十多座位只有5人,法官到庭后寻找借口不让市民参与旁听和监督。在陈大海坚持和5位旁听市民的抗议下,法官才让书记员通知发证处让部分淋在大雨中的市民进入法庭旁听。
法庭上,陈大海的公民代理人赵迪迪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邱友兵及梅莲公司坑害陈大海的违法事实,指出一审、二审法官无视事实、黑白不分枉判、滥判,要求法庭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和海啸超市法人代表陈大海的利益。
法庭审理不到一小时结束了。上海市民近百人在一中院大墙外,面背国旗,冒着大雨,合影留念。表达上海市民强烈要求司法公平公正,强烈要求一中院对陈大海、邱友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正判决,保护合法经营,惩处官商勾结,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