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转自博讯网
我是求助人周胜斌,男 汉族 1965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86号2门4楼,生份证号420104196502120431
求助事项:
我于1994年8月27日自筹资金在武汉市硚口区韩家墩街古田四路建厂房,厂房面积为600㎡当时建房共花去31万元,兴办集体企业硚口长青家具厂。诚聘多名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在经营中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依规上缴国家税收和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费(万元/亩)。及国家各方税务。此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始后,我于2011年1月13日接到长青村关于拆迁的联系函,本人已做好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准备,支持政府城中村改造的项目。
在此之前2011年3月10日上午9点钟我已到村里向黄修计村长进行过拆迁政策方面的咨询,已得知土地补偿归集体,土地上房屋按重置价和经营补偿归企业的补偿方案。本人认可并同意接受 。
我于2011年4月10日下午,4月26日上午和5月4日上午多次主动到拆迁办公室和李强,王经理等人协商拆迁补偿条件,因对方提出的按房屋重置价打包补偿294元每㎡,按面积总平方为540㎡的补偿方案对我进行补偿,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我是企业厂房,经营场所,非住宅,因此我没有跟他们签订补偿协议。
至此于2011年5月13日,5月14日拆迁公司(中民置业有限公司和泰通拆迁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指使20多人和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我的厂房进行强行拆除。但是我极力阻止他们的违法强拆行为,因寡不敌众不能阻止,只有冒死将他们的违法事实拍成照片,并打110报警仍没有效制止,直到拆成平地。到如今拆迁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房屋补偿协议,及对我全家老幼进行安置。
因为是强拆,造成我的房屋内的物品的丢失,导致我的经济损失惨重。现将损毁丢失物品列清单如下:(有录像和照片为证)
名称 数量 单位 价格
电表 3 个
动力供电电线 100 米
水表 3 个
镀锌钢管供水管 200 米
木质仿古餐椅 100 把
折叠西餐桌 10 张
木质三人沙发 10 套
写字桌 10 个
单人床 3 套
电视柜 2 个
存放货柜 1 个
隔断柜 1 个
事实证明此次强拆我企业是由硚口区政府主导的,拆迁办是用2009年12月15日过期的征收土地公告,超征收范围拆迁。(我的厂房不在此次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内,而【2011】第193号公告K2地块在2011年9月10才进入公示阶段)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和2011年1月26日“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主席令“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禁止开发商参与拆迁,事实上他们都违反了。(有录像照片为证)在我依法逐级上访至湖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后仍然没有得到合理,公平的解决。拆迁办,开发商负责人,还公开扬言:“拆了也白拆,就是上访到中央也没有”。
在我依法逐级上访到国务院信访局和寄给温家宝总理求助信后,地方政府按程序对我进行了三级回复,我看到回复结果是对我按打包价400元/平方对我进行补偿,我问硚口区信访办负责人补偿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你们不按相关补偿法规办理?他说区里的回复是最终回复,上访程序已走完,你不服请你走法律程序,在我多次向各级政府求助后,硚口区领导说“你的厂房已经拆了,拆迁办给你几个钱你就算了,拆迁补偿算多少是市场行为,我们也不能做主”。韩家墩街领导说“因为你到去上访搞得开发商、拆迁办不愉快,他们只把294元/平方给你,现在是你有时间谈判、他们没时间,我们职权范围有限办不了这个事,你自己去找他们谈,我们也很忙你不要再耽误我们的时间了。”
我家现在上有80多岁体弱多病的老母亲需赡养医病,下有还在读书的孩子要负担,因经济困难,我一直没钱办理养老和医保。有病也只能撑着,不去医院看。厂房被拆除后,家中顿时失去生活来源,生活也没有了保障,觉得眼前一片黑暗。
我认为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征地补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拆迁公司这种违法,违规,暴力强拆,暗箱操作的方法无论走到哪里都是行不通的。在此恳求政府管理部门按武汉市拆迁管理法,148,149等文件对我的企业厂房及财产进行赔偿及补偿。
此致
敬礼!
求助人:草民周胜斌
联系方式:15327435889
027-8388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