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转自腾讯网
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阜新市委书记等职的王阳,通过贿选于2013年初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属于典型的“带病提拔”和“边腐边升”。因其受贿6200多万元和犯破坏选举罪,2017年5月31日被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王阳,1957年2月出生,陕西省合阳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辽宁大学,1985年10月起任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鞍山市冶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鞍山市政府政研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鞍山市旧堡区委书记、千山区委书记,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等职。
2004年8月起,他升任正厅级的辽宁省委副秘书长,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兼省委政研室主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阜新市委书记,2013年1月至案发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2016年3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后不久,他被“双开”。
2016年6月2日,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王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其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方面为其女儿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通报中涉及王阳“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方面为其女儿谋取利益”内容。
2011年,有人在网上爆料,其女儿王某毕业三年即升副处,被提拔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该大学是厅级单位,一般人需工作9年才能晋升为副处。王阳当时是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所在地抚顺市的市委副书记、市长,后据媒体调查证实王阳女儿是“火箭提拔”。
2017年4月,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指定管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下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利用担任抚顺市代市长、市长,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获选省人大代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与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
检方还查证: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给予财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4月21日,大庆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阳的亲属、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50躲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被告人为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采取给予人大代表财物等方式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其拉票、贿选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全部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5月31日,大庆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对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