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新华报业网
权力掮客”帮贪官降低风险加剧腐败
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丁书苗当庭认罪。
这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在中国内地呼风唤雨的“权力掮客”的真相由此浮出水面。
操纵中标57个,“吸金”20多亿
24日上午10时,丁书苗在法警的搀扶下被带入法庭。她身穿粉红色棉衫,行动缓慢,头发花白。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丁书苗十分紧张,身体不停颤抖,一度站立不稳差点摔倒,被法警扶住。考虑到她的身体情况,两名北京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在法庭内待命。
现年58岁的丁书苗,原本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自从结识刘志军后,开始飞黄腾达,一直扮演着刘志军代理人的角色。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为自己及亲属等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提供帮助,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在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书苗充当铁路项目招投标“掮客”角色。丁书苗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1858亿多元。
据了解,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丁书苗在庭审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2.5%的中介费。”丁书苗说。
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在本案及相关案件中进行了追缴。
又跑官又捞人,一切为刘志军
一方面利用刘志军赚钱,另一方面敢为刘志军花血本。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按照刘志军授意,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款物共4900万元。
据查,2008初到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违纪被调查后,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了替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丁书苗花了4400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了报告,自己被人骗了。
2012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琳等3人诈骗一案,检方指控称,刘琳以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为名,虚构自己为此花费了巨额资金,骗取丁书苗及女儿侯军霞钱款共4400万元。刘琳供述称,“丁书苗告诉我,只要能让何洪达从轻处理,钱的方面不用担心。”
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到地方任职,让丁书苗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件,丁书苗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万元。
丁书苗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花4000万买“正面形象”
丁书苗的另一笔行贿事实,是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行贿4000多万元。
检方指控,为了帮助自己树立正面形象,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与范增玉商议,由丁向范所在单位进行捐款,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丁书苗安排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等。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4000多万元。
据查,2010年3月,丁书苗发现出境受限后,跟范商量,希望在更多的公益活动中曝光,被领导关注,认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警惕“权力掮客”职业化
在24日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丁书苗没有辩解,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喆说,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这些人有的是官员的秘书,有的是不法商人等。
据分析,这些人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了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了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使权力运行严重偏离了正常轨道,其危害性巨大。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权力掮客”现象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使其透明运作,特别是对于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行业和部门,要有分散权力和多方制约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