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柱转自民主中国
(1969年)陕西公安机关军管会的通缉令
网友转来一张文革时期(1969年)陕西公安机关军管会的通缉令。令人好奇的是,通缉令竟然用的是繁体字,就连落款“机关军管会”五个字,也有四个是繁体。
众所周知,文革时“破四旧”最凶,而本人1963年入学时老师教的就已经是简体字了。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更是提出“破除几千年来一切剥削阶级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口号;后来文革《十六条》又明确规定“破四旧”、“立四新”是文革的重要目标。繁体字显然属于“旧文化”。
另外,通缉令为何是军管会发布呢,因为当年“公检法”被“砸烂”后实行“军管”了。
那名被通缉者犯了什么重罪吗?按现在的法律条文,当然不是。可文革时中国还没有《刑法》。《刑法》到1979年才正式颁布,也就是说中国有《刑法》才42年!所以谁都不能否认,1949年~1979年,我们不是法治国家,特别是文革十年,整个国家“无法无天”。
那个被通缉者名叫谈二苟。通缉他是因其“对新社会主义集体不满”——看清了,不是对社会主义不满,而是对“集体”不满。集体与社会主义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那名叫谈二苟的是“对社会主义不满”,这在当年,可是“重罪”。可如果就因为只是“对集体不满”,就要算“罪过”的话,那么,谁都看得出,安徽凤阳小岗村那18户农民与他犯的是同等罪,因为他们私下摁手印签订的相当于“生死合同”,就是对当年集体生产方式不满。
当然,对谈二苟而言,这罪名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人们高喊毛主席万岁的时候,他却说,‘人没有能活到一万岁的’”,以此证明“他恶毒攻击伟大领袖”,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来下通缉令,是因为在转场时他逃脱了。估计,一旦被抓捕,增加刑期还是轻的;若再不老实,很有可能直接就判处死刑了。到底如何,五十几年后的人们不得而知。
看到网友转来的通缉令图片,自己一点都不吃惊,只感到悲哀,我们确实有过那么一个令人恐怖的时代,说句大实话就是犯罪,甚至还有可能是“死罪”!印象中自己13岁,也正是1969年那年秋天,我们那个小县城就枪毙过一名盗窃两头耕牛犯,罪名是“破坏农业学大寨”,因为当时去刑场看了,半个世纪后还能记起他的名字:朱逢崇。
现在可以这么说,文革浩劫十年,是中国文明大倒退的十年。在那十年里,就思想意识方面而言,并不比封建时代进步一丝一毫。安徽的张红兵的母亲也正是在那之后不久的1970年,因其丈夫和儿子向公安机关举报她在家中发表“反动言论”而被捕,并在两个月后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执行死刑。
想想,谈二苟肯定没有别的“罪行”,所谓“对新社会主义集体不满”,最多就是一句牢骚,只有“在人们高喊毛主席万岁的时候,他却说,‘人没有能活到一万岁的’”才是他真正的“罪过”。不然,万一他还有别的“罪行”,肯定就不是十年,很可能当年就被“执行”了。
人们常常喜欢说“殷鉴不远”。中国搞个人崇拜,甚至崇拜到与封建社会完全相同的程度距今不过40几年。就算后来老领袖去世了,仍有人因对新的领袖人物搞崇拜不满而被抓捕,有的甚至还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这种情形直到1980年后才得到根本纠正。
历史证明,我们这个民族每前进一步,都非常之不易,甚至需要很多人失去宝贵的生命。但如果要倒退,简直就是轻而易举的事。说起来,实在是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