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李景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景阳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虚假协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 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虚报、截留等手段侵吞、套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仲裁费缴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景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观念淡薄;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 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 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景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 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景阳简历
李景阳,男,汉族,1960年3月生,吉林榆树人,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9.08—1982.11 吉林省榆树县中学教师
1982.11—1984.08 集贤县司法局科员
1984.08—1985.06 合江地区、佳木斯市司法局科员
1985.06—1989.02 佳木斯市司法局电大工作站副站长
(1984.09—1987.07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9.02—1997.01 佳木斯市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
(1987.09—1989.07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1—1997.11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1997.11—1998.03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1998.03—1999.03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检查科科长
1999.03—2001.12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2001.12—2005.09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05.09—2013.10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正处级)
2013.10—2020.03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2020.03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