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柱转自民主中国
流行一句话,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东海曰,健康是幸福生活重要的指标,但不是最重要的。
健康诚可贵,自由价更高。没有自由,就是奴隶,身体最健康,有何幸福可言。故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是自由,包括四大自由;其次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其次富裕,包括经济富裕和精神富裕。 自由权是基本人权,自由权又以言论自由为核心。可悲的是,关于自由和言论自由,各种误会层出不穷。
不少学者乃至儒者居然认为,法律保护言论自由是保护正确言论的自由,错误言论和歪理邪说不能自由。那还有何言论自由可言?那不就是极权主义的做法吗?所有极权主义恶法剥夺的不都是“错误言论和歪理邪说”的自由吗?
为什么政治上和法律上必须维护邪说的言论自由?要因之一,是因为思想观念之正邪,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主观性,如何区别,因人而异,在法律上很难判个一清二白。孟子说:“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原则上,凡非仁学,即不仁之学;凡异乎孔孟之道的学说,都是异端。
不仅诸子百家,佛道两家都可以纳入邪说的范畴。不仅此也,宋明理学中,程朱陆王两派相互批评的时候,也常指对方邪说。因此,即使儒家为政,如果不能坚决维护邪说的言论自由,就没有言论自由可言。明白了吗?有一条东海律:所有反对言论自由者,即使非极权主义,也必然昧于自由之义和王道大义。
特此重申:邪人邪派如果仅仅局限于邪在思想言论,只能予以道德教化和舆论引导,不许法律制裁;如果其邪恶落实于行为实践,自然要依法处理。
或问:“儒家既然反对两极主义,难道也要保障它们的言论权?”答:是的。不过,精英言论非礼,会受到纪律处罚,轻则警告降职,重则削职为民。精英而发表极权主义言论,不适合担任公职教职,不妨一撸到底。蠢猪恶狼不配为精英,不难理解吧。
前不久,因发表错误言论,华东政法大学停止包毅楠的教学活动。这个做法完全正确,并不侵犯言论自由。包毅楠“教师多配偶论”严重违反师德,丧失为师资格,理当削职为民。华东政法大学没有削去其教职,已是从宽处理。当然,包毅楠若被削职为民,完全可以继续坚持并发表其观点,法律无权干涉。
东海批评“岁月静好婊”和“自甘为奴者”,曾经引来责问:“你说过堕落是庶民的特权,何以又不允许他们的存在?他们无非堕落而已。答:批不批是我的自由,听不听是他们的自由。批评堕落属于言论自由,不会构成对堕落者权利的侵犯。
反自由派的狡辩无穷无尽。它们的狡辩之法,无非是伪造虚构对方的观点,或者将对方的观点极端化。你强调自由的重要,他就反对极端自由;你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他就反对造谣诽谤的自由。
其实,自由并不意味着作恶犯罪的自由,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造谣诽谤的自由。自由必有边界,王道自由有礼法双重边界,西方自由以法律为边界。
美国和西方都有诽谤罪,多数国家诽谤罪属于民事法律范围。但也有一些国家如法国,将诽谤列为刑事犯罪。造谣惑众如果造成“即时而重大的危险”,也会触犯相应的法律。没有秩序、没有边界的自由,那是民粹主义、丛林社会的伪自由。不懂政治常识,瞎谈政治问题,只能贻笑大方之家,误导无知之徒。
一些人认为,只要权力财富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带来一般人享受不到的言论自由。这对于一般人来说,纯属想当然;对于某些富豪来说,是一种自以为是、自作多情、自欺欺人的幻觉,白日梦耳。其实恰恰相反,在马邦,权力财富越大,言论自由度越小,越要夹紧尾巴闭紧口,谨防真话从口出。
弘扬儒家文化,追求四大自由是当代儒家责任。至于我个人,有言论自由足矣。如果一时不能普及全民,我希望儒家先自由起来,先拥有异议、批判时政的特权!谁最尊孔尊儒并还儒家自由,谁就是我心目中最伟大的、历史性的政治家,就应该是当代儒家支持和拥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