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一批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记者留意到,通报涉及的多为村干部。□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通讯员 翟耀
新乡6名村干部受处分
据悉,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4起发生在新乡,其中3起都与村干部有关。
根据省纪委的通报,延津县僧固乡梁僧固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洪玉,利用职务便利代领13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将2.22万元补助资金个人使用。目前,延津县僧固乡纪委给予梁洪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责成将违纪款退还危房改造户。
封丘县城关镇万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立功和村会计张明旗,采用虚假名义,领取该村村财乡管资金79.51万元。目前,封丘县纪委给予张立功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明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受到处分的还有原阳县太平镇虎张村原支部书记张克喜、村委会主任吴祖顺和村会计杨思杰,三人因虚报项目、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
记者同时了解到,因私分所收取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金,凤泉区大块镇政府原主任科员赵光法,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映雪、郭建强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凤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光法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判处吴映雪、郭建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