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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集体维权行动观察:韩国地方法院案驳回原劳工对日企起诉

2021年06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70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婉秋转自博讯网

日韩关系图片 网络照片

(法广RFI 东京特约楚良一)对于韩国原被征劳工和遗属向日本制铁和三菱综合材料等16家日企索赔的诉讼,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7日做出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的判决,这一判决使日本在围绕战时征用劳工问题上与韩国的紧张对立中“松了一口气”。

原劳工问题作为日韩之间最大悬案显现的契机是2018年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关4名韩国人状告日本企业,在朝鲜半岛处于殖民统治时期遭强迫从事严酷劳动一案,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下达了被告做出赔偿的终审判决。命令被告日本企业日本制铁公司(原新日铁住金)赔偿每人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45万元)。

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处认定《日韩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个人索赔请求权。此举引发日本政府强烈反弹。

而这次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原告的个人索赔权虽然未因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消失,但“无法在诉讼中行使”,判决认为,由于日韩协定就索赔权写明“已完全且最终解决”,解释为通过诉讼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是恰当的,并指出协定相当于条约,认为原告请求可能违反规定须遵守条约的国际法,从而得出了与2018年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的结论,受到日方的肯定与欢迎。

1965年,日韩双方为了建立邦交,签订了《关于日本国与大韩民国之间基本关系的条约》,简称《日韩基本条约》,同时作为其附属文件,签署了《有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的解决及经济合作的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协定》等,也就是常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根据这些协定,规定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其中3亿美元为无偿援助;2亿美元为有偿援助。由此两国及国民间的赔偿要求权完全的,而且最终地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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