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峰转自美国之音
中共当局自习近平2012年主政以来,不断强化对宗教信仰的控制及打压,对遭当局认定为所谓“邪教”的宗教团体进行更为残酷的迫害。除法轮功、基督教全能神教派、呼喊派外,基督教传统中不为外界熟知的“地方召会”(Assembly)近年遭受的迫害加剧,许多成员被抓和被判刑。
中共加紧钳制信仰自由 地方召会基督徒遭迫害
作者 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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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召会信徒被抓被判
设在美国的宗教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近日透露,中共当局近年打压中国基督教中的地方召会的情况逐步被曝光出来,打压似乎有所加剧,范围可能是全国性的。江苏无锡、广西南宁和北京等地有地方召会的基督徒被抓被判。
消息表示,北京的地方召会的聚会2019年受到冲击,来自台湾和香港的召会访客被强制驱逐离境。尹姊妹被抓后保释,后逃到美国获得政治庇护。一位叫林贤赞的召会信徒被捕,今年5月被北京一家法院判刑3年。而江苏无锡的地方召会也被迫关闭,有信徒被抓。
此外,广西南宁的地方召会的聚会因遭当地警方打压而被强迫关闭,林哲、陈先仰和陈维义三位基督徒被捕,至今已近两年时间仍未释放。
中共检察机关2020年4月15日公开的资料显示,南宁江南区检察院对陈先仰、陈维义、林哲提起了公诉,罪名是“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对华援助协会报道,对这三位地方召会信徒的指控依据的是“刑法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条款。该条款在中国法学界争议巨大。有学者认为违反中国宪法三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剥夺公民的信仰权,也不得歧视有信仰或无信仰的公民。还有专家认为,“邪教”一词属于宗教用语,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无权涉入精神信仰领域,只能针对犯罪行为本身。而“刑法三百条”因信仰定罪,违反宪法。
此前,2018年5月在意大利正式创刊、致力于报道中国宗教自由和人权状况的在线杂志《寒冬》,2019年获取的一份2015年11月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6名召会负责人同年同月被当局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以重刑,刘瑞周13年,赵金才11年,刘家春和梁保洋各9年。另外两人分别是7年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