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产权观察:贵州威宁华曦集团拒付征地款谁来管

2021年06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2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尊敬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
     我叫蒋贵,男,汉族,1975年12月5日生,贵州威宁人,住威宁县草海镇陕桥村南屯组,身份证号:522427197512050579;我叫蒋爱明,男,汉族,1977年4月25日生,贵州威宁县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719770425041X;我叫李岳祥,男,汉族,1947年11月26日生,贵州威宁县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7194511260431;我叫祖章云,男,汉族,1958年2月13日生,贵州威宁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7195802130412;我叫王国学,男,苗族,1966年3月6日生,贵州威宁人,住威宁县草海镇陕桥村吊水岩组。

    授贵州省威宁县草海镇陕桥村村民委员会和29户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委托蒋贵、蒋爱明、李岳祥、祖章云、王国学五位同志向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反映威宁县华曦集团在草海镇陕桥村征用29户农民的承包土地75.34亩(实征地82.874亩)开办养鸡场,不支付征地费2079384元(实际应支付2287322.40元)的情况,敬请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督促威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华曦集团如实解决29户农民的特有的也是特定的土地问题。将征地款落实到位,或者退还农民的土地,不要侵占农民的根本利益。
    事实经过:
    2013年7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政府从云南省昆明引进华曦牧业集团到威宁开办威宁海兴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由原草海镇人民政府主持征用威宁县草海镇陕桥村南屯组、吊水岩组的土地,共计82.874亩,由草海镇人民政府赵玲、李勇和被征用土地农户约定,每年每亩支付农户的土地流转费用360元/亩。支付清两年的流转费用后,华曦集团的总经理管梅桂和陕桥村支部书记魏明奎签订了《征用土地的补充协议》,将李岳祥、蒋贵、蒋爱明、祖章云、王国学等29户农民共82.874亩土地于2014年7月19日从流转改为征用,约定按国家征地标准每亩27600.00元,共计征地款2287322.40元,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由华曦集团将涉及征用的29户农民征地款支付清楚,但被公司老总从中克扣为75.34亩,应支付2079384元,实际占用农民土地为82.874亩。实际应支付征地款为2287322.4元。
    现以蒋贵等人为代表的广大农民找华曦集团管梅桂要征地款,华曦集团拒绝支付老百姓的土地款,理由是:“上级的用地手续还没有审批到位,所以我拒绝支付征地款”。
    综上所述:威宁县人民政府从昆明引进华曦集团到威宁开办养鸡场,将农民持有的承包土地从流转改为征用。被征用土地农户多次找公司和政府要求退还土地或者支付清征用土地款,但都被拒绝,农民要吃饭,土地是农民的命根。敬请人民政府彻底按照中央政策“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把这82.874亩土地归还给农民耕种或者按照每亩27600.00元的征地款共计2287322.40元支付清楚给涉及的29户农民为感!

    特此反映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