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儿转自自由亚洲论坛
中国政府宣布所谓“三孩”政策正式落地之际,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发布报告,批评当局的生育政策对职业妇女怀孕造成普遍性歧视。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人权观察”本周二发布题为《“你请产假就换人”:中国二孩政策与职场性别歧视》的最新报告。这份长达37页的报告援引中国法庭文件、舆情调查、社交媒体帖文,以及媒体报道等,详尽详述中国女性在当局生育政策下所遭遇的各种形式怀孕歧视。
报告指出,中国许多招聘广告注明只限或优先录取男性,或已婚、已育的女性,其背后预设条件即是没有孩子的女性将来可能会请产假。一家北京成衣企业最近在前程无忧网(51job.com)发布经理职缺招聘广告,要求应征者“年龄30到35岁,已婚已育,外貌佳,身材好”。而许多女性证实,她们在求职面试过程中,经常被问到生育状况。一位高校应届毕业生表示,她去面试的五家公司全都问到她有没有结婚生子的计划,其中三家明确表示,她若想生孩子就不予聘用。另一位只有一个孩子的母亲还被要求签字承诺,至少三年内不会生育第二胎才能得到工作。
由此同时,中国的企业还对怀孕员工采取各种各样的惩罚。广东省一名妇女把怀孕的消息通知雇主,几天后就遭到解聘。福建省某公司以“严重经营困难”为由,将一名正在产假中的女性员工开除,但该公司并未发生营业亏损。而山东省某公司对一名员工处以2000元罚款,原因是她在聘用合同许可的期限之前,怀了第二胎。
“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亚秋表示,中国政府该做的不是逼迫女性“为了国家”生育第二个孩子,而是履行国际法义务,保障就业和生育权利的平等待遇。而如果追求提高生育率却没有适当的就业保障,中国政府就等于是发给了雇主骚扰和歧视妇女的执照。
报告同时指出,尽管中国的法律禁止基于性别和对怀孕妇女的就业歧视,但却缺少具体执行机制,导致受害者找不到适当的救济管道。有些受到歧视的女性选择向地方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诉,但投诉通常无法成功,原因是法律标准不明确或遭遇难以克服的官僚及证据门槛,即使员工即便最终胜诉,受害者得到的赔偿往往弥补不了打官司的成本,而企业所受的处罚也微不足道,缺乏吓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