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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福州4岁女孩遭亲生父亲拐卖!用卖女钱款打赏女主播

2021年05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9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2019年初,由于妻子离家出走。小可的父亲卢某某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2岁的女儿小可,卖给了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妻。

    可就在收买人去派出所给小可上户口时,民警发现了蹊跷,卢某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好吃懒做的父亲竟将卖女儿的绝大部分钱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刘娟:当时他是辩解说收到这8万元以后,想把这笔钱做点小生意,来改善他和儿子生活,并且一部分的钱用于我母亲,用来治病。对于被告人卢某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本案中卢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直接影响了罪与非罪的认定。

    为此,第五检察部女检察官联合公安干警深入涉案家庭,实地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周边邻居,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刘娟:(卢某某)是一个车运鞋子的工人,是计件收费的,如果他运得多、做得多的话,其实是可以有一个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的,在当地来说,抚养两个孩子是不成问题的。根据他拿到钱以后的消费情况来看,他有七万三千元全部都是打赏给了女主播,还有,他母亲生病就更没有这回事。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生亲卖案件。相比于将卢某某移送起诉,让检察官更纠结的,是小可该何去何从,如何才能重获家庭的温暖?

    小可的收养人家庭条件很好,而且对她悉心照顾。但是,检察官却不能让他们来抚养小可。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刘娟:如果她能在收买人的家庭中成长,对于她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我们放任这种情况出现的话,那就等于无形中鼓动了这些社会上的收买人,可以采用这些方式来收买孩子。我们在情与法之间,还是必须以法律作为首要的准则。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提起剥夺卢某某对被害人的法定监护权诉讼。

    2020年4月15日,卢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4月16日,卢某某的监护权也被判决撤销。晋安区民政局成为小可新的合法监护人,小可被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目前,小可已经有了合适的寄养家庭。

    (来源:新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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