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搜狐网
中纪委: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通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 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传良于1983年9月起就一直在鸡西市工作,2012年至2014年4月担任鸡西市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
中纪委官网评论指出,我们相信,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国从法律到实践上已经取得有益的做法与经验,这对于李传良同样适用。
国际追逃往往面临着千难万险。 但再难再险,也挡不住追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坚毅脚步。 我国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等方式。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
另外,是不是暂时抓不到人,就拿他的钱没办法了呢? 当然不是。 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可以通过执法合作等方式加大追赃工作力度,追缴外流腐败资金;也可以中方提供证据材料,由合作国家依法查扣、冻结外逃人员赃款赃物;还 可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其境外资产。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追回外逃人员赃款196.54亿元。
奉劝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腐败分子,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务必看清形势、抛弃侥幸心理,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附李传良简历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工作)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