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转自博讯网
中国舆论界有关所谓民营企业的“原罪”的争论已经进行了三年多。有迹象表明,上层也许希望叫停这场争论。 (博讯 boxun.com)
邓小平1993年2月说过,不搞争论是他的“一大发明”。人们从中国七十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邓小平这一“发明”的烙印。不过,理论界各种各样的争论始终并没有完全止息,有关民营企业的所谓“原罪”之争就是一个例子。
这场争论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争论的两派都把“原罪”当作一个贬义词,当作“罪恶”的同义词:一派意见认为,民营企业的第一桶金大都靠不法手段积聚而成,这是民营企业的原罪,要加以清算;另一派意见认为,民营企业的原罪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应全都怪罪民营企业。
现在有迹象表明,这第二种观点开始获得一些重量级政界人物的认同。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表示,当局应给予民营企业最大程度的宽容;在此之前,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也曾为民营企业辩护。
旅美中国学者谢选骏表示,民营企业最初赖以发展的改革政策本身就是与中共的根本制度相抵触的。
谢选骏说:
“我先说‘原罪’问题。‘原罪’按照基督教的理解是所有人都有的,不止是民营企业家才有。但我们中国人在用这个基督教的概念的时候,因为不懂、不信、不接受基督教,所以不理解‘原罪’,就经常错误运用,认为不好的东西才有‘原罪’。
第二、关于民营企业家到底有没有原罪的问题,或者说他们的第一桶金到底是不是不合法的问题。最近看到胡德平有一个讲话,认为第一桶金没有什么不好的,他也在为民营企业家辩护。
关于第一桶金,我想因为当时胡德平也讲了一个概念:当时很多政策就是不合法的,因为要改革,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构架下撕开一个缺口让资本主义生长,所以当然很多政策都是违法的,民营企业家做的事情也是违法的,像偷税漏税就不用说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私人经营就是犯法的,但是却合乎当时的改革政策。”
谢选骏表示,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民营企业需要得到宽容和鼓励。
谢选骏说:
“从根本上说应该鼓励民营企业。中国的民营企业还不够强大,所以在国际竞争当中,跟外国的民营企业是没法竞争的。像日本当时改革的时候是扶持民营企业,由官方出面借钱给民营企业,让他们去开创一些事业。然后民营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就自动地回报给社会。
我想清算原罪、清算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不合法,只会破坏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使大家的财产都没有安全感,反而逃到国外去,中国就变得更穷了。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更宽容,而不是嫉恨别人,采取‘仇富’政策。”
另一位在美国的学者方觉表示,中国相当多数的民营企业的出身和发展是官商勾结的结果。
方觉:“我认为相当多数的民营企业家早期的暴发或者成长是依靠官商勾结的方式、是依靠行贿的方式、是依靠其他违法的方式,首先是要承认这个事实。”
方觉说,中国应当削弱执政党和政府机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立一个惩治腐败的独立的司法系统,从而使民营企业得到规范和健康发展。
“中国民营企业的规范化应该是从几个方面入手:一个是首先要削弱执政党和中国各级政府机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执政党和政府拥有经济上很大权力的时候,民营企业为了能够分享经济资源,他们就需要向政府官员行贿,就需要从政府机构那里获得种种优惠。所以削弱执政党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是使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
第二个条件就是需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而不是说谁有官员的背景,谁有官方的支援谁就可以发迹,谁就可以致富。
第三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去惩处一切腐败现象,包括行贿、偷税、漏税以及其他腐败行为。要做到我所说的这三点,最根本的前提是中国必须进行民主改革。”
有香港媒体表示,民营企业占中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政府不会将民营企业赶到自己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