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财经》杂志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大致梳理出买官卖官“市场”发展的基本脉络:
——市场的上游延伸,形成卖官的保护伞。
卖官出售的虽然是当事人所能掌控的官位资源,暂且不论公众如何监督与评价的现实问题,仅是上级组织部门,就不可能对治下的县级官员情况缺乏知情权和干预权。 比如,县级官员虽然是市管干部,但往往也是省管后备干部,正如马德作为省管干部而上过中央党校一样,县级官员也通常要参加省委党校学习。
因此,卖官要想规避上级的监察是十分困难的;或者说,官位要成为市场交易标的,首先必须打通上级监控环节,使上级组织部门主动“失察”。 曾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的韩桂芝、任省人事厅长的赵洪彦均因卖官落马,且均与马德案有关联,恰恰证明卖官行为对上级腐败的依赖。
——卖官市场的下游拓展,形成可持续的卖官现金流。
以马德卖官为例,一些县级官员高价向马德、赵洪彦买官,然后通过收取下面科、股级级官员的贿银来弥补,更低级的官员财源则来自横征暴敛,于是形成了可 持续的现金流。 这完全是符合供求逻辑的
——由于党政一把手具有垄断官位供给的权力,则买官就是购买这种垄断供给;而只有利用所购得的官位寻求投资回报,整个交易才具有理性。 马德案中的“李刚路径”,就是一个可供证实上述判断的依据。
李刚是原黑龙江绥棱县县委书记,因向马德行贿买官而被“双规”。 表二显示,李刚行贿开支50万元,依靠受贿所得210万元,在确保财务收支平衡且大有盈余的前提下,还能获得400%的卖官销售收入和300%的净利润(不计 来源不明的财产308万元)。
当然,马德的情况也是一样:在向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回收了600多万元(一说2000多万元)投资回报,利润率超过600%.
在卖官市场向下游的拓展过程中,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向上级买官次数少而一次性支出较大;而向下级卖官次数明显增多但单笔交易额较小——李刚受贿119 次,平均每次受贿金额1.77万元,大量受贿金额仅在数千元左右。 在李刚治下,几乎县内所有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都加入了行贿行列,吏治之糜烂不问可知。
通过向下大量卖官(或其他腐败)敛财,买官者才能保证向上“进贡”并维持官位,上级卖官者也才能向其上级购买“保护伞”。 于是,上下游市场通过卖官者实现了“沟通”:
——“均衡定价”。 卖官的价码高低与买官的预期现金流高度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