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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机会不平等问题观察:“典型案件”之所以“治标不治本

2021年01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55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俞文峰转自博讯网

一位来自北京的律师说,最高法和人社部公布的“典型案件”判例,虽然能警示那些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企业,但作用不大。他觉得,这些判例的作用非常有限,还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员工没有一个工会组织告诉他们怎么维护他们的自身权益。

劳工观察人士李强也表示,这些“典型案件”之所以“治标不治本”,关键在于,中国工人没有自由成立工会组织的权利,而全国唯一的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附属于中共领导,代表的是官方立场,而不是工人的利益。因此,过去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发挥不了捍卫劳工权益的任何作用,而各级政府往往都是偏袒资方的,而不是劳方。

李强说:“这个变化产生的一个根源是专制制度强有力的专政手段。这种专制手段当局今天可以因为保护劳工的需要来改变政策,以后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重新调整政策。”

此外,李强还指出,马云此前所说的“996是福报”,无视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工权益,造成社会的不满,而中共当局现在则是利用民众的不满,来打击像马云这样的企业家。他说,当局“需要你的时候,拿你当榜样,不需要你的时候,就拿你开刀”。

李强说,如果没有一个真正的法治、公平的政治制度,中共当局可能今天出台个政策“保护”劳方,明天又出台另外一个政策“保护”资方,但最后归根到底,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谁也得不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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