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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国家观察:强奸幼女获轻判 法院量刑还依据法律吗?

2021年01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2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鑫转自RFA自由亚洲

近年来,中国屡屡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尽管中国当局不断高喊“从严从重”打击,但案件常以轻判结束。然而,随着中国官方不断打压自由空间,政治犯却遭受重罚。那么,为什么“强奸罪”的刑罚往往不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呢?

日前,中国福建惠安发生的两起奸淫幼女案判决结果,引发舆论热议。

澎湃网的报道披露,被以强奸罪判刑的两名被告人陈某、黄某分别获刑四年半。惠安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针对无性防卫能力的幼女实施性侵害,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两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

 

强奸幼女仅判四年半 “从重处罚”了吗?

消息一出,外界纷纷提出质疑——案件性质恶劣,法院方面也表示应重罚,为何最后只判四年半?按照中国的刑法,强奸幼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新京报》稍早刊登评论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建议法院“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曾在中国从事法律维权工作的旅美中国律师彭永峰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以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还有山东烟台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等事件为例,表示即使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中国官方依旧遵循“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方式。

“底层的民众追究责任,追到最后官官相护,就追不下去了。这种侵犯民权的案件太多太多,有一个能让正义伸张的话,会有更多人起来效仿。一旦开了口子,循规蹈矩按照法律去做,实际上等于当局给自己挖了个坑。”

彭永峰补充说,中国政府一向只在乎政权的稳定及对社会的控制。

“对老百姓的利益是漠不关心的。民众的生活到底过得怎么样?安全感到底怎么样?方方面面的需求是不是满足了?他不是把这个考虑放到第一位。这一点是中国政权跟其它民主政府截然相反的地方。”

漠视人权 政治犯刑罚更重

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后,中国的人权状况迅速恶化。去年,有大批维权人士、律师、不同政见者、宗教人士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或判刑,2019年也因此被形容为“颠覆”之年。 其中,成都秋雨圣约教会牧师王怡就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而有关情况并未在2020年得到缓解。人权律师余文生今年六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曾到武汉采访新冠肺炎的中国公民记者张展遭官方指控“编造谎言”,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公诉方建议法官对张展量刑四到五年;浙江“小麦书房”负责人因销售宗教书籍,早前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重判七年。

然而,上述案例也只是中国敏感政治案的冰山一角。

在纽约的项小吉律师告诉记者,中国作为专制国家,在刑法量刑问题上,多数时候考量的是案件对政权构成的危害程度。

“所以对异议人士、政治犯判的比较重,是要起到阻吓作用。不重判的话,这种思想、勇气的传播,对政权挑战极大。对于刑事犯罪,量刑相对没有那么重,因为(这些案件)对政权的挑战并不大。”

项小吉还提到,“83严打”(即中国1983年开展的治安运动),表示当时中国政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过是鉴于前中共领导人邓小平意识到刑事犯罪对其地位造成挑战。他强调,中国的刑法量刑是根据形势来定宽松,戏称中国的刑事犯应被称作“形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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