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上观新闻
9月29日上午,一场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讲活动在上海铁路局举行,这是上海铁路辖区全国铁检机关“送法进企业”的一场宣讲活动。
2015年9月,最高检铁检厅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全国巡回宣讲活动,开展至十多家涉铁单位和基层一线,对预防职务犯罪发挥了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本场宣讲活动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检分院)与上海铁路局承办,200多名涉铁单位职工现场听会,800多人通过电视电话在分会场收看。
宣讲会上,一部23分钟的短片给现场观众以极大震撼,片中以纪实手法历数铁路系统曾经发生的大要案,并配以深刻的分析和警示,发人深省——究竟都有哪些案件,又涉及到谁?
刘志军 图片来源网络
刘志军
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 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