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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保障房、棚改等领域成“微腐败”高发区 大数据反腐显成效(4)

2020年12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73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经济参考报

开着豪车、名下有企业,竟然还领着住房补贴?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通过使用正风肃纪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案例很快就浮出水面。

其次,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 从2018年4月开始,山西省纪委建立了每月“逢5”发布机制,每个月的5日、15日、25日公开发布一次腐败案件查处情况。 山西一位纪检人士认为,对住房“微腐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人防”和“技防”两方面强化制度建设。
 

有受访专家建议,将保障房建设项目单位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建材承包的项目,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建材和设备采购 人员岗位要实行交流制度,防止编织关系网。

 再次,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委组织部裴天鹏认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微腐败”。 他建议多研究一些形式上更加灵活、内容上针对性更强的党性教育实践活动,让自我监督成为常态。

2018年,浙江省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又出台《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针对住房领域“微腐败”连下两剂 猛药。

 记者注意到,浙江下发的规定亮点突出:一方面将离退休人员也纳入领导干部监管的范围中,另一方面明确了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不得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楼花 ”、参与操纵“摇号”等7种行为。 此外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在房产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也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持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必须拍。 严打住房“微腐败”既是民心所向,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记者于也童、吴帅帅、闫睿、刘翔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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