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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家观察员:南通“运动式”拆迁,酿民营企业的血泪史

2020年12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79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曹伟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3月11日,本网获悉: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前夕,被从北京劝返的民企江苏南通诚隆工贸公司负责人朱志刚,在家等待了一周,眼看“两会”临近结束,当时在北京约定的政府一定安排人来协商解决房屋征收问题没有兑现,却等来了法院的枉法判决。

    朱志刚先生是3月2日到北京的,并于3月4日到国家信访局排队,提交反映地方政府违法搞“运动式”拆迁的材料。当晚20点多,就有南通市崇川区信访局的8个人到朱志刚先生下榻的宾馆敲门,把朱志刚请出去喝茶,要求朱志刚暂停上访,说现在习总书记既反腐又扫黑,政府不会象过去那样乱来了,回去后一定安排人来,依法协商对南通诚隆工贸公司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问题。

    民营企业的江苏南通诚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红星村5组,厂房于2004年时通过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建成,厂房、仓库、办公等建筑面积共计3000余平米。公司经过两代人起早贪黑艰苦奋斗,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发展为主要生产出口汽配、欧美烤炉,且年产值1000多万,上交税费40多万的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也给社会就业问题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十多年来一直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2015年时,有拆迁公司人员到诚隆工贸公司说,马上这个地块就要拆迁了,要做好搬迁准备。但一直到2017年5月28日,公司突然接到通知说,该公司地块进入了政府的“扫尾”工作,属于文峰街道办“百日攻坚”任务的对象。政府的所谓“百日攻坚”,实际上就是违背国家的相关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用“运动式”进行拆迁,并借用“拆违”代替征收,目的无疑是避开征收补偿程序,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损害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

    从此,南通诚隆工贸公司的噩梦开始了,城管、消防、安监,甚至社会闲杂人员纷至沓来!作为公司负责人的朱志刚,天天疲于应付,最多时每天要接待几个不同部门,甚至被几十号纹身光头男堵在公司······各个政府行政部门不断对朱志刚进行逼签,根本不管正在生产经营中的这家民营企业的死活。

    到2017年12月26日,政府强硬提出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方案,要求南通诚隆工贸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前搬空。仅隔2天时间,政府就以公司部分房屋属于“违建”为由,派出100多号城管、特勤、政府人员和大量拆房的工程机械,强行把公司门口一排房子推倒。

    南通诚隆工贸公司就崇川区城管局、文峰街道办事处的违法强拆行为,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2018年4月26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2018)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崇川区城管局、文峰街道办事处对南通诚隆工贸公司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文峰街道街道办利用行政权力,居然胁迫红星社区7组村民小组的村民,到法院提起“返还土地”的民事诉讼,企图达到让南通诚隆工贸公司公司零补偿搬离。

    从南通诚隆工贸公司与红星社区第7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属于南通诚隆工贸公司所有,也约定了如遇政府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权利归南通诚隆工贸公司所有。

    在法律上,当政府对房屋作出行政征收后,就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南通诚隆工贸公司协商安置补偿,村民小组提起“返还土地”的民事诉讼,与双方协议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应当据此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完全无视行政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红星社区7组与诚隆工贸公司的合同约定,作出(2018)苏0602民初4619号的枉法判决。

    据了解,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之所以作出枉法裁判,完全是根据文峰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因为红星社区7组的村民小组成员及组长等,都向朱志刚明确表达自己不愿意违约,更不愿意起诉诚隆工贸公司,到法院起诉是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逼迫。在(2018)苏0602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中,对村民小组长戴水英的陈述断章取义,该判决明显属于行政干预、绑架司法的结果,属于“运动式”拆迁的组成部分。

    习总书记于2018年在多个重要节点强调,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但南通市的地方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搞违法拆迁,无视民营企业的安置补偿权利,如果习总书记的反腐扫黑得不到落实,必然酿成民营企业血泪史。

    朱志刚电话:1306359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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