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敏转自民生观察
专访江西被精神病人彭新莲 |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12-07 17:44 |
时间:2020年11月14日 地点: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 志愿者:你出院后恢复自由了?可以自由出行及上访维权了吗? 彭新莲:没有完全自由,还是不让我到北京上访,我到火车站都会被地方维稳人员拦截阻扰。 志愿者:据了解,在我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经济受损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私人财产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维稳部门可能把一个精神正常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稳控,以达到减少维稳压力的目的,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你认为,你被送进精神病院诊治存在这种情况吗? 彭新莲:是的,我就是这种情况。我就是因为坚持举报和上访,我们当地的维稳部门就为了简单维稳,两次把我强行押送到精神病院强制“诊治”的。相关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授权,警方、企事业单位、精神病医院等部门,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力。因此,新余市维稳方、精神病医院等部门,擅自派人将我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强制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身体权和自由权,给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并且,上述部门还涉嫌违法犯罪,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志愿者:你出院后有没有依法起诉这些送你去精神病院的部门? 彭新莲:我想过,也咨询过一些法律人士,但是他们说这需要许多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治疗证明、住院费支付人的单位姓名等,然而我却拿不到这些证据,我曾经找医院索要我的病例及支付住院费的凭据,但医院却说不可能给我,只能交给付费的政府部门。没有证据,我难以起诉他们。 志愿者:好的,谢谢你接受采访,祝你早日维权成功! 彭新莲:谢谢大家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