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恒转自:民生观察
武汉市洪山区花费数万元收买黑保安押送上访人黄国枝 |
作者:黄国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0-31 22:57 |
两次押送上访人[黄国枝] 的黑车车牌号: 京Q70B18: 京Q95A29 第一次押送时间:2015年10月28日: 黑车车牌号: 京Q70B18: 第二次押送时间:2015年10月31日: 京Q95A29 本人:黄国枝:女、汉族、系熊晶之母、为其当事人:熊晶委托代理人: 告;武汉市洪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珞狮南路326号 、法人代表:文应华局长: (被拆迁人)黄国枝:女、不服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武土资规拆裁字(2012)601号【行政裁决书不服】、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2014年10月20日邮寄于本人的(关于对黄国枝反映房屋拆迁问题的答复意见书)。违规操作和延用原2004年6月29日早以登报废止的【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对于2015年7月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下发的[不再受理告知] 书不服,特向贵部反映本人房屋被强拆的全过程。 事实与理由: 第一:本辖区的房屋拆迁范围是:为武昌丁字桥79号地块,而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是湖北亚赛投资有限公司,然而: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给予答复意见书中所提到的(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发权是在没有通过招、拍、挂牌等方式转让给(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属非法转让的项目。 第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上来说,本人的房屋坐落于武昌区丁字桥1---2---3号,地块号:为81地块,根本不属房屋拆迁范围,即时本人的房屋坐落于武昌丁字桥79号地块,本人的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本人的使用权范围,在本辖区拆迁范围除本人还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外,另有两户居民还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勾结洪山区分局给予(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国有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区分局给予(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属非法转让和使用国有土地。严格的说:“在国有土地从新利用和开发时,必须把产权人的土地权属全部收回,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区分局才有权利给下一个土地使用者发放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属侵权犯罪行为” 。而我的房屋是坐落于武昌区丁字桥1---2---3号,地块号:为81地块,根本不属拆迁范围,反而遭受到政府强拆。 第三: 我的房屋于2013年12月8日就被强拆,2013年12月11日由于本人的房屋遭受强拆后,本人黄国枝在当地梅苑派岀所报过案,而梅苑派岀所不予立案,可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于2014年8月11日给予我的答复意见书中有一句;” 近四年来时间过去了,房屋仍未拆除”。 2015年7月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区分局在次违反程序, 给本人下发[不再受理告知] 书, 本人的房屋于2013年12月11日由于本人的房屋遭受强拆,可在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下发的[不再受理告知] 书中, 确认定本人的房屋以于2005年5月1日办结, 本人的房屋遭受政府的强拆后,[ 一]: 没有安置拆迁过渡房源, [ 二]: 前后数万元的房屋拆迁过渡费没有发放一分一厘, [ 三]: 房屋拆迁补偿一分一厘本人没有领取, [四]: 没有签订任何房屋安置补偿合同书, [ 五]: 没有安置房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确下发了[不再受理告知] 书, 我确不知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是否违法, 故切不论, 我只知道拆我的房屋, 就应给予赔偿。 第四: 在没有任何北京市公安局岀示的任何法律文书[移交通知] 的情况下,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主任: 肖艳琼: 用上万资金收买北京市黑保安, 用黑车把本人押送到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市场派岀所, 然而: 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市场派岀所[陈姓: 所长: 警号: 鄂A:035116], 威胁本人, 要注销本人的戸籍, 事后, 我向陈警官索要北京押送移交书和训戒书, 陈警官说:没有任何手续, 你要手续, 请找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主任: 肖艳琼要, 你送来时, 根本就没有任何移交书, 你的问题不属于本辖区的范围, 还扣押本人的身份证,, 为了索要本人的身份证多次向110和市长专线求救都没有取回身份证,同时: [陈姓: 所长:还说, 你没有权利上访。 综上所述: 我不知共产党的头号老大习近平的保证人民平等参议证, 反腐保证言论自由不容侵犯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对国人的一种欺骗, 共产党的头号老二, 王岐山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答记者提问时” 如果你们那里没有阳光, 你们想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是为你们打开着” 等这些说词也是对国人的一种欺骗吗?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为什么北京满城都是上访的人群?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你的受冤, 受害, 受你们政府打压的国民, 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费来到上千里的北京呼冤吗?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你的国民还要在你们的国都找到公安机关申请要求坐牢吗?如果,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正为国民服务行的政府, 你们天天叫朗着依法治国, 而你的国民天天在北京叫骂, 中国的法律是统治阶层政压百姓的法律, 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少有的[伪法, 酷法, 是一个只禁固国民的非法之法],你们天天叫朗着依法治国, 而你所养的那些只为了一根狗骨头而活的官员们, 还是在继续的干着违法的勾当。…... 控 告 人:黄国枝 2015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