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转自:凤凰资讯网
11月7日,四川宜宾市菜坝镇商户梁云贵为抢护摆在街上出售的一袋花生,与前来执法的城管发生冲突,被扭送至派出所,20分钟后在讯问室死亡。11月12日,当地警方宣布初步调查结论,小贩因情绪激动导致突发心脏病身亡。菜坝镇政府补偿家属38万元。(《新京报》11月20日)
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城市其实是不需要专门的城管,可能是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管理工作量大了,就将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职能分离出去,派生出了专门负责日常综合监管的城管。这样一来,终结了“十几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尴尬,同时,城管的权力也日益膨胀起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城管亦然,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城管就有可能成为打着城市管理的旗号,行欺压百姓之实的恶势力。
纵观本案,城管是因没收小贩的两杆称和花生发生冲突的。城管有无权力扣押、没收执法对象的生产、经营工具和产品、商品,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各地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至少有规定但未能履行告知义务,这样缺乏执法依据的处罚或未能尽到告知义务的“执法”本身就是违法的。
当城管同小贩发生冲突后,城管竟将小贩扭送到派出所,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小贩“进行教育”。显然,城管将自己摆到警察的位置了,没有认识到发生冲突后自己也只是民事权利的一方,小贩亦同自己一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这里,“扭送”和“进行教育”,已构成对小贩的人身权利的侵犯,小贩之死,城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更主要的是,地域管辖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宜宾市城管跑到乡野小镇“执法”明显有违此原则。而此次城管的出手竟是受菜坝镇政府邀请的。城管岂是野战军、志愿军,想到哪里异地“作战”就可以去?
有人戏称,城管是中国除了军队、武警、警察之外的第四支武装力量。此言不虚,从目前各地城管的配置看,头盔、防暴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一副与小商贩血战到底的架势。城市管理当然应该是一支威武之师,同时也应是一支文明之师,但从目前城管负面新闻不绝于耳的情况看,城管的形象确实欠佳,存在着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有论者提出“城管怎样才能不遭人恨”的命题。
在我国,有《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规制执法人员的法律,城管既然是一支行政执法专门力量,而且除了司法权以外“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管理和执法面很宽泛,却缺少一个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的法律或法规。这也许是“块块管理”下的结果,属于“地方军”的缘故,但在各地、各城市都有城管,都列入政府序列的现实语境下,他们的执法行为确实需要规范。而这种规范不仅约束了城管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是对他们执法地位合法性的肯定。道理很简单,没有规范就没有标准,就缺少了法律法规的制约,就缺少了外部监督,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治国,仅靠城管自身的纪律、自觉性有时是靠不住的,也不应该完全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