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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集体维权行动观察:一个晚期尘肺病人的十年哭诉

2020年10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81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婉秋转自博讯网

(博讯北京时间2019年7月18日 综合报道)
湖北十堰市晚期尘肺病人陈吕海的十年哭诉

哭诉:

2012年在内乡县劳动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立案不开庭至今!

内乡县信访办要的材料不兑现承诺!

我哥陈吕兴,2012年12月在内乡县医院门口被人非法拘禁长达36个小时之久,内乡县公安局——立案不办案!

哭诉:

我本人陈吕海,男,43岁,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官渡镇人,三期(晚期)尘肺病农民工。我曾在1995年至1998年,随从老乡去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万沟金矿,从事爆炮工。该企业属于地方国营企业。

数年后,在2005年至2008年间,我们多人相继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尘肺。

2011年,我们做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湖北省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之后,去事发地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政府,要求解决我们工伤赔偿问题。事发地政府承诺给我们每人十万元的人文关怀!只给了我们三万九千元,至今还有六万一千元没有兑现!

事发地政府一直采取忽悠和踢皮球模式!该金矿企业所属内乡县地方国企,作为人民政府机构,更应该主动负起责任来承担,实际上10年来一直拖,一直推诿责任,就是不肯替陈飞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无数次信中哀呼,农民的工伤谁来保护?

2009年,我们去事发地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劳动局,寻求解决问题。我们想做守法公民,按照官方的意见,走法律程序。可是,事实证明,法律程序根本无法走通!

因为时间过去较久,很难找到他们要求的直接证据,只有一些间接证据。我们去事发地政府部门,县办公室工作人员让我们几个去走信访程序。我们开始信访诉求,信访办公室主任承诺:只要能诊断是职业病,我们调查后会给我们解决问题的。

当我们拿到职业病诊断后,数百公里从湖北再赶去内乡县,内乡信访局又说:谁知道你们在哪里得的病,你们的诊断机构是否合法?信访局官员让我们自己把诊断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断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拿给他们。

就这样,我们来回奔波于湖北竹山县和河南内乡县,为几张纸,被他们拖延了一年多。他们让我们办的这些事情,有的纸张、证明,我们根本无法弄到。最后,我们求助于竹山县当地卫生局和政府,在公益律师参与和帮助下,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到这些材料。

当我们把他们要求的纸张、证明、材料备齐,再次数百公里跑去河南内乡县,交给县信访局,他们收了材料,但是并不当回事。之后长久等待,信件如石沉大海。过了一年多,诉求还是杳无音信。

我们再次去事发地政府,他们还是那句话,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我们不知道,这个法律程序要走到何年何月,看不到希望,但是有什么办法,不想死,就得继续上告,继续诉求。实在没办法,我只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越级上访。

2016年,内乡县信访局让我们几个去内乡县工信局,说给我们每人三万九千元,暂时解决困难。信访主任说政府有规定,一次不能超过四万元。

2019年6月26号,我又来到事发地,才知道内乡县信访办给我们几个下了一个套路——信访终结!至今还有六万一千元没兑现承诺。

南阳市内乡县信访局张主任电话:15139058105。读者可以打电话求证此事。

这几年为了治病,我花干所有家当,其他尘肺病工友也是一样。尘肺导致我们几个人倾家荡产!医疗无终结,医疗费就像无底洞。而我们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来源。我们也没有医疗保障,更没有生活保障。人总要治病,总要活命,我们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国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说的很明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监督企业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市政府和国营企业共同的责任,可是出了问题后,吃亏的是农民工,政府和责任企业全部推卸责任,拖延推诿,把垂死的尘肺病农民工当皮球踢,不是踢一两脚,而是十多年地踢。

请问当年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政府监督部门,你们履行了政府的职责没有?

尘肺病本不是病是人为造成伤害。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才导致我们患上严重的职业病。更何况,万沟金矿是地方国营企业,属于地方政府盈利企业,市内乡县政府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的明明白白,你们怎么能说责任主体不存在啊?导致我们患病的责任主体,就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政府!

这么多年,我们看到的,了解到的,当年这些矿都有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都有政府颁发的开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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