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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系列报道⑤履行法定职责 彰显治理效能( 1 )

2020年10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82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 国家监委成立以来,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选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为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内容,彰显了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了监察法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体现了国家监委的性质和 工作成果。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人民群众痛恨至极,决不能让外逃人员肆意挥霍,要千方百计尽早追回来,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追逃追赃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上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在重大双边和多边外交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同有关国家领导人讨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开展追逃追赃和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 了有利国际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追逃追赃 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引领。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阶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专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章,依法赋予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 随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国家监委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这为国家监委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行稳致远。 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承办案件两项职责,进一步提升了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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