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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腐败暴政观察:天津19年前杀人案再审 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2020年09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116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莲植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大纪元2020年09月24日讯】受害女子被抛尸野外,天津男子杨松发被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杀人。杨松发受到刑讯逼供,被判死缓后,他和母亲一直申诉近20年。案件今(24日)开庭再审,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9月24日上午,杨松发故意杀人案在天津市高级法院开庭再审。

澎湃新闻报导,从杨松发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处获悉,庭审进行两个多小时,两人为杨松发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当庭建议改判杨松发无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方认为,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为杨松发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9年前的2001年3月3日晚,与杨松发同一公司的一名女工惨遭杀害并被抛尸。凶手手段残忍,仅刘彩菊头部深达颅骨的砍创就达十三处,全身创口更是多达二十余处。时年36岁的杨松发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涉嫌故意杀人。

但是该案疑点重重,辩护律师介绍,杨松发申诉,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他的生物检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发现场的脚印跟他不符等。杨松发一直喊冤说没有杀人……

杨松发被抓后,曾被连续审讯长达49小时,杨松发同监室的证人曾证明杨松发被提讯回来后背部有明显外伤,四肢、嘴、双耳部有被打痕迹。同时,此案中关键的证据现场鞋印大小与杨松发所穿鞋码不符。对于此案中的凶器菜刀,法院认定是杨松发从死者姐姐家中厨房偷出的。但是死者姐姐所述菜刀样式与杨松发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样式存在矛盾,并且作案凶器菜刀并未找到。

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判决结果,检方和杨松发均提出了异议。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杨松发也提出上诉,否认犯罪。但双方意见均未被二审法院采纳。

在历次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

自法院作出判决起,杨松发及其母亲便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申诉。如今,杨松发的母亲杨宝兰已年过80岁。

杨松发的代理律师吴丹红曾表示,2017年,年近80岁的杨宝兰拄着拐杖找他,说:“他(杨松发)没有杀人,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除了刑讯逼供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犯罪,他是被冤枉的”。

2017年6月,律师赵德芳加入此案。赵德芳回忆初次见到杨松发时,身高一米六左右的他很瘦弱,“看到我们,他有点激动”。“我们通过分析现有部分案件材料,结合杨松发自述,初步认定该案有重大疑问。”

2018年年底,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审。

辩护律师吴丹红说,听闻此讯,狱中的杨松发“激动地失声痛哭”。#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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