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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系列报道③监委依法履职 提升治理效能(1)

2020年09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55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年8月6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追逃办和广州市、海珠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启机主动入境投案。 此前,“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于5月31日在缅甸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强涛、李建东在疫情期间流窜多国,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不到3个月的时间即被追回,体现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从之前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转变为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与承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双重职责。 监察法专章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进行规定,明确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和力量得以进一步整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度优势带来强大合力,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 据统计,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19年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3259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54人、“红通人员”100人、“百名红通 人员”8人,追回赃款88.33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

   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追逃追赃规章制度,为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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